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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后的税务师考试到底都发生了那些变化呢?
戜綋; color: rgb(247, 96, 96); font-stretch: normal;" width="70"> 项目 | 戜綋; color: rgb(247, 96, 96); font-stretch: normal;" width="393"> 新制度 | 戜綋; color: rgb(247, 96, 96); font-stretch: normal;" width="433"> 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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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名称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税务师职业资格(TA)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类型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准入类职业资格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组织机构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官管民办(人社部、全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官管官办(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报名条件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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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免试条件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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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报名审核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审核在报名期间进行,现场审核在考生达到合格标准领取证书时进行。>>查看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只需进行现场审核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科目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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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税法(二)》 《税务代理实务》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大纲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201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变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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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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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材 新旧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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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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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教材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形式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计算机闭卷(机考)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笔试闭卷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成绩管理 | 戜綋; font-stretch: normal;">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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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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