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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的存货范围
主要类型 | 特殊项目 |
原材料 |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 |
在产品 | 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的产品/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
半成品 | 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两类属于在产品) |
产成品 |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
商品 | —— |
周转材料 |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 |
委托代销商品 | —— |
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作为工程物资核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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