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

时间:2020-08-18 11:12:17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欢迎阅读。

  一、税务稽查的涵义和内容

  涵义: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内容: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2、实施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

  3、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化税务稽查的必要性

  1、强化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财税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税收执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以增值税为犯罪对象的违法行为,已经从依靠伪造、盗窃、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犯罪手段之恶劣、违法金额之巨大,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严重,也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而对如此猖獗的税收违法犯罪,单靠抓几个案子,搞几次专项打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有效的机制,改进税务稽查的方式、方法才能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2、强化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征收入员不可能大量增加,如果仍然沿用过去“人海战术”组织收入,靠专管员一家一户催报催缴,将很难完成日趋繁重的税收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应更多考虑采用税务稽查这个手段,充分重视稽查工作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加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减少了,组织收入就好做了。税务稽查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建设的需要。从以下几组数据可以反映出稽查组织收入的作用。1995年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收221.1亿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4.11%,不仅为国家挽回了损失,更重要的在于“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了税收秩序,保障了收入。

  3、强化税务稽查是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一些税务人员参与偷、骗税案件,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此,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十分必要。强化税务稽查不仅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稽查还可以检验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纠错堵漏,针对查出来的问题总结研究,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外反偷骗,内防不廉”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税务队伍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强化税务稽查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新税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破坏了税收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偷、骗税“发财致富”,就侵害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强化税务稽查,才能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中稽查手段存在的问题

  稽查手段落后、选案职能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要稽查的案件是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检查对象主要还是凭检查人员的主观意愿来确定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且全税务系统微机没有形成联网因而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检查效率低。由于人工筛选等原因造成检查对象纳税资料的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导致效益低下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却不理想。二是容易导致贪腐。由于选户权与检查权没有分离对检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户容易滋生贪腐现象。三是破坏税收公平。有的企业经常查有的企业长期不查一些偷逃税者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势必造成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和纳税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实施稽查的手段老套,不能有效稽查,没有用到心理学、犯罪学等先进的科学理念,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审理案件方法也落后不能深层次挖掘证据,造成被动局面。执行当中,简单粗暴现象有之,容易造成执法犯法,不能完全按法规程序执行稽查公务。

  四、税务稽查方式、方法改进的举措

  1、加强微机建设强化应用功能逐步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已经将加强税收现代化写进法律所以加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稽查监控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2、把审计方法合理吸收到税务稽查工作当中。当前,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发生了变化,税务稽查仅靠停留在账面凭证资料上的审查,已难以应付。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检查重事实、重证据,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要程序,而审计性检查愈显其重要性。近几年,税务稽查向审计性检查逐步发展,在检查方法上业已提出采用上下联动式检查法、库存盘查式检查法等手段。这些方法的`使用,对于我们审核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偷漏税行为的定性,可以提供宝贵的证据,无疑将成为今后重点的工作方式。笔者认为,由于上下联动式检查是需要人力和资金相配合的,以目前条件,只能有重点的使用。相比之下,库存盘查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针对小户型企业的检查中,适时使用库存盘查法不失为一种良策。

  3、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刑事侦查权,尽快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税务警察,保证涉税犯罪案件的移交。面对我国已加入WTO的现实,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手段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到税收上来,而税务稽查正是这种管理职能中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对经济结构的重新调整,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税收环境将更加复杂,一些不法纳税人“反稽查”的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建立税务警察已成为完善和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 纳税人偷逃税的手段也日益隐蔽化税务稽查人员由于受到权限的限制一般来说各国税收征管法规中规定的稽查人员的权限只有索取纳税资料权、查账权等权限 不具有搜查住所权、封存帐簿权、查封财产权等权利所以难以介入对税收犯罪的查处。而司法部门虽具有刑事侦察权但由于调查税收犯罪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并且与其它刑事犯罪相比较发案的量很大侦破工作所需的技术和人力都是普通的警察部门所难以胜任的。这样集稽查与警察于一身的税务警察这一产物就出现了。税务警察的一般含义是指拥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人员。目前建立税务警察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种普遍的现象。它的产生和出现是与各个国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密切部门配合,搞好中间环节的衔接沟通工作,以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想要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及时取得确凿足够的证据,而只有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处涉税案件时具有的刑事侦查权,才能确保这一点。税务警察的设立,首先会对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权限、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手段、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加快税务稽查法制化的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只有加强税务机关内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与配合,才能避免涉税案件在移送司法部门之后税款不是被截留就是以非法所得上缴当地财政的被动局面。

  尽管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税务警察但它们在具体设置和形式上存在着差别。根据税警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同划分税务警察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外设立单独的税务警察机构其人员是一种专门警察身份主要代表是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税警的权力很大除拥有一般警察所具有的刑事调查权外税务防暴警察可以荷枪实弹强制执行公务。

  另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内成立专门的机构赋予其人员相应的权限在形式上税务警察仍是税务行政人员的一种不配备枪这是大部分国家设置税警的方式。如日本在国税厅下设立调查查察部各地国税局也设有相应调查查察部。查察官(税收犯罪调查人员)拥有调查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调查权和一系列相应的刑侦手段税收犯罪行为可由查察官直接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必通过公安部门。在德国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据法律专司查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机构兼具警察、检察、行政执法的职能既有税务检查权又有税务违法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起诉权。调查局的调查人员不授警衔但兼具税官和警官双重身份在税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中拥有警察进行刑事侦查所应具有的职权和手段。在我国近年来建立税务警察的呼声很高。我国目前税收违法犯罪的问题相当严重。仅从增值税的案件就可知1994年后关于增值税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涉税金额惊人犯罪分子表现猖獗。同时冲击、打砸税务机关伤害税务人员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都表明我国需要严厉打击税收犯罪活动。目前我国是由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合查处税收犯罪由于配合上存在问题效果并不好。那么通过加强配合是否就能够解决问题?从各国的实践看普遍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就是最好的回答。把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予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的部门来行使 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罚的威慑力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有必要建立税警以打击日益严重的税收违法犯罪问题。

  4、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查帐中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通过实践工作我们认为采取“以帐为标以票为本”的原则用望、闻、问、切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检查时“望”即到企业实地观察。看企业是否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生产是否正常库存产品是否无积压。在进行帐务检查时本着“以票为本”的原则 我们调出企业全部发票存根核对发现发票已开出即销售收入已实现而尚未记入“销售收入”帐里。我们注意听取各方信息即“闻”。我们主动找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交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是否有集资行为,善于发现问题。帐务检查之后我们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详细具体的询“问”。当宣传税收有关政策后对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询问,确认是否存在问题。对企业进行望、闻、问之后我们开始对企业帐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有偷漏税问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罚款。这也可以称为询问式取证法。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疑点后,可与纳税人交谈,从不同的角度对纳税人进行询问(在不告之纳税人疑点的情况下),取得认定纳税人偷税的口供,并制作询问笔录,作为调查取证资料之一。

  5、外围取证法。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偷税疑点后,取证又很艰难,可考虑在外围进行取证,如发现纳税人在往来帐上有偷税嫌疑,可以利用我们专业稽查局稽查区域范围较大的优势,到往来帐的对方进行调查取证,对方可能已作进货处理,这样可以得到认定纳税人货物已经销售未计入销售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应按偷税处理,进行补缴增值税,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传统的税收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和中国加入WTO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税务稽查的新方式、新方法,吸纳传统方式、方法的优点,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借鉴国外的好经验,还可以根据稽查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经营规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特点,制定具体每户的稽查方法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