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26 10:03:23 我要投稿

湘潭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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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社区(村、组)为单位,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

  问:怎样办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手续?

  答: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小学新生入学还需要审查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还需审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问:怎样办理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手续?

  答: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问:对进城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什么规定?

  答:认真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6]1号),开辟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问:对义务教育阶段免学、缓学学生有什么规定?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怎样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入学?

  答: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问:对小学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答: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取消择校生计划。取消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二是保留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20%)。三是执行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四是增加直升生计划。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已经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五是增加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计划是怎么分配的?

  答: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问:普通高中直升生怎么录取?

  答: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6月5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认真审核,于6月7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有关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各有关初中学校于6月12日前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6月15日,县(市)教育局将所有直升生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湘潭市教育局审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后,提前预录直升生。已被我局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问: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怎么设置?

  答:(1)湘潭县一中2017年秋季试点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7个市州招收50名高一新生。(2)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

  问: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学生怎样升学?

  答: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

  问:普通高中志愿怎么设置?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具有指标生资格,才能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从外县转回的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申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不得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问:设置平行志愿与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仍设置平行志愿。设置平行志愿与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主要区别是: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分数取人”,首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录取,只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未录满时才根据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录取。设置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有两次投档录取机会,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

  问:只愿意就读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只愿意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怎么填报志愿?

  答: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问:考生填报志愿还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湘潭市教育局编印了《湘潭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将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请考生仔细阅读后再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报考指南》,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问:考生在什么时候填报志愿?

  答: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

  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问:考生的优惠加分怎么认定?

  答: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烈士子女加20分,县级外事侨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问:普通高中新生怎么录取?

  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长生、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相应省示范性高中择优录取分数线降低10%,作为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1)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2)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填报相应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4)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5)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问: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和注册时间怎么安排?

  答: 7月2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各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3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前,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是否实行统一录取?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仍由湘潭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湘潭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向县(市)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同时发放上线名单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湘潭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未经过湘潭市教育局审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予注册。

  问:外市初中毕业生要求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怎么报考?

  答:在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需参与7月上旬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划线录取,必须参加湘潭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中考、艺术中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对极个别未参加湘潭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参与普通高中学校于8月下旬的补录,参与补录的前提是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是否补录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在全市高考质量评价时,省示范性高中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一本生源统计,其他高中学校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二本生源统计。

  问:今年对中小学班额有什么要求?

  答:逐步控制各学段每班学生数额,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问:怎样实行阳光招生?

  答: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怎样严格实行违规招生责任追究?

  答: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问:如果对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如考生对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仍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湘潭市教育局52314313

  湘潭县教育局57801502

  湘乡市教育局56782799

  韶山市教育局55690150

  雨湖区教育局58218704

  岳塘区教育局55568386

  九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52379377

  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55852107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585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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