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志愿填报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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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攻略

  2017年上海中考已经结束了。你对上海中考志愿填报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攻略,欢迎阅读。

上海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攻略

  1上海市中考学校志愿填报批次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分为两类: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学校有高中和中职两类学校;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或学校指导下,依据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在纸质的志愿表上进行志愿填报。

  2考生填报志愿可以参考的资料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上海中考中招指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报考指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合作的《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

  网站与电话: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及招生学校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311111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64845333、64946603)、招生学校。

  3跨区县参加招生录取的应届生注意事项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的区县(简称报考区县,下同)进行,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填报志愿。

  4本市户籍往届生填报注意事项

  在“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只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两类志愿。

  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志愿填报在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组织下进行,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填报志愿。

  5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志愿的填报

  在“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往届生只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两类志愿。外省市应届生可以填报高中自荐生、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三类志愿;本市户籍的外省市应届生还可填报中本贯通志愿。

  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这些考生的志愿填报在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组织下进行,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填报志愿。

  6本市中考提前批志愿

  高中学校提前批志愿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志愿。其中推荐生可以填报2个志愿,按照志愿先后顺序投档。如果两个志愿都未被录取,可以在征求志愿时填报1个志愿。

  自荐生可以填报2个志愿,两个志愿同时投档。如果考生同时收到2所学校的签约通知,则只可选择一所学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签约。

  推荐生志愿和自荐生志愿两者不可兼报。

  7推荐生志愿的填报

  凡获得推荐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根据分配到就读区县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2所高中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志愿有先后。高中学校提前批招生方案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学校网站查询。

  若没有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学生还可在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学校是在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学校。

  8自荐生志愿的填报

  未被推荐的应届学生(含返沪应届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2所高中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志愿不分先后,所填志愿学校选拔各自进行。同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投递个人自荐材料等事项。高中学校提前批招生方案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学校网站查询。

  9报考高中国际班的考生

  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不需要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国际课程班志愿,考生可根据“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的学校招生方案,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自行选择适合的学校报考。如果符合学校招生条件且被学校预录取,学校可通知上海生源考生(指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已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下同)于6月4日至6日到招生学校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网站为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非上海生源考生(指非本市中考考生,下同)自行与学校进行预录取签约。

  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如果符合推荐或自荐条件,可以兼报高中提前批志愿,但录取有先后,如果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能与国际课程班学校签约。如果填报中职学校的提前批志愿,学生一旦被国际课程班学校录取,其中职学校的提前批志愿也自动失效。

  10中职学校提前批志愿

  中职校提前批招生的志愿有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自主招生(包括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自荐生)。

  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生若报考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投档录取。具体内容须详细阅读《中职校提前批报考指南》中学校的招生公示方案。

  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应在5月22日至5月2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中本贯通限报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可以填报3个志愿,自主招生可以填报4个志愿(航空服务、艺术类和自荐生可以兼报)。考生报考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投档录取。

  11填报中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要进行志愿确认

  考生当场确认自己所填报的所有志愿,首先是有利于保障学生的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其次是再次提醒考生,一旦被提前招生录取,其后面填报的志愿自动失效。5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确认,其他考生在报考区县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考生未填报高中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志愿或者填报后未被录取,都不会影响考生之后志愿的录取,按程序,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批次的招生录取。

  12参加“提前招生”或“国际课程班”的考生也需要填报统一录取志愿

  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和以上海生源身份录取的国际课程班考生都应该填写“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考生若在提前批招生或国际课程班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若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13志愿表上的志愿栏目及招生学校

  志愿表栏目设置:第一栏是“零志愿”,填报范围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招生的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第二栏是“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第三栏是一至十五志愿,招生学校有本区县所属的各类高中和中职校、外区县在本区县招生的各类高中及中职校等。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由区县招考机构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考生应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合理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14“零志愿”

  “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的志愿。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必须是跨区县招生(即外区县学校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5所委属学校也有部分“零志愿”计划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考生可在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规定的“零志愿”招生学校(学校代码是“0”开头的)范围内选一所学校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同一层次的学校,设置“零志愿”栏,使其与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不同批次进行录取,为考生增加自主选择的机会。

  考生在填报“零志愿”时,首先要清楚在本区县的招生学校及计划数,根据自身在本区县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其次“零志愿”招生学校在外区县,学生和家长要了解所选学校是否有住宿条件,交通是否便利等问题。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报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15“名额分配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具有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的比例,将本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可以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仅限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可根据分配到就读初中学校的高中学校及名额数,填报1所志愿学校。跨区县报考考生和往届生、返沪生不可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首先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学校及招生数额,根据自身在本校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报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16“一志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学校为在报考区县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一至十五志愿”栏共设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填多少个志愿由考生自主决定,最多不超过15个志愿即可。

  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志愿学校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或专业的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17“征求志愿”

  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区县招考机构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考生可在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选择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按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这些学校有普通高中学校(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通知1—15志愿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按照征求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国际课程班也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补录之前未被录取的考生。

  18艺体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经过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具有中招报名资格的艺体特长生,在市、区县招考机构及学校三级公示无异议后,可根据单列的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对口项目和招生学校,填报《艺体特长生志愿表》。

  19考生填报志愿要根据自身条件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一旦填报后被录取,则不予退档。

  20不同录取批次的录取程序

  录取时,按照先提前批、再统一批的顺序进行。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顺序为:(1)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同时进行,不分先后;(2)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3)中本贯通;(4)中高职贯通;(5)中职校自主招生。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布的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首先对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取得高中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要求,对中职校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最后根据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如有考生未被以上志愿录取,则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1推荐生的推荐程序

  (1)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是本市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而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学校领导小组依据程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填写《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和《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班主任和校长分别在《综合素质评价表》上填写班级推荐意见和学校推荐意见后,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区县招考机构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2学生不能同时参加自荐和推荐

  学生只能在推荐和自荐两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项。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结合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慎重考虑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23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原则

  (1)严格执行计划。根据市教委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高中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填报本校志愿的学生数,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2)尊重学生志愿。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是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分阶段进行的。当学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可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完成推荐生预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阶段。如推荐生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在网上填报了征求志愿,则由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继续录取。经过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高中招生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拟定本校的“推荐生招生办法”,并事先公示。在预录取的过程中,按照“推荐生招生办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方法、要求开展推荐生的预录取工作。

  (4)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都应按事先公示的规则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整个推荐生预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学业考试后,预录取考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学生所填报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4高中学校预录取自荐生的原则

  (1)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分区县,按照公示的计划数在全市范围择优预录取。

  (2)一档多投。自荐生可以填报2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分别同时向两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情况进行预录取。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高中学校一般会对自荐生事先递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选择部分自荐生进入到面试及综合考核阶段,通过面试等综合考核,全面衡量考察学生素质,优先选择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基础好,学有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自荐生。各有关高中学校对自荐生的择优预录取标准主要依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模式,有关要求通过自荐生招生方案事先公示。

  (4)预录取学生须网上签约。高中学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后,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网上签约。考生凭本人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一旦与某所学校进行签约,就无法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同样,在学业考试后,预录取考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学生所填报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5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也要参加中考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即中考,下同),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预录取考生的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先提前批、再统一批的顺序进行。招生部门严格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事先对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录取”过程中被录取(或预录取,下同),不得放弃该学校而选择其它学校;若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6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

  统一批录取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实施,投档顺序依次是“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录取一批结清一批,考生被前面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考生不填写前面志愿或不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

  27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在“名额分配志愿”录取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档前,区县中招办根据艺体特长生填报的《艺体特长生志愿表》、考生的录取总分和降分优惠幅度,进行投档录取。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市、区县级中招办公示的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特长生如未达到录取要求,则进入后面1至15志愿的投档,但不再享受特长生的优惠政策。

  28高中学校对特困家庭学生的招生要求

  为帮助品学兼优但家境特困的考生顺利升学,本市设有一所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该中学由上海市教委和闸北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属公办区重点完全中学。在校学生享受“五个免”:学杂费、书簿费、活动费、午餐费和校服费全免。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即绿卡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29高中学校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根据沪财教〔2011〕80号《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国家要求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

  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30不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

  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招考机构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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