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时间:2024-08-01 01:10:04 资产评估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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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发布,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yjbys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对本次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相关问题解读。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一、请介绍一下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众所周知,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财政部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人社部、财政部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其中《暂行规定》对制定依据、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组织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实施办法》对考试科目、成绩滚动周期、免试条件及科目、2017年考试报名要求、2017年考试科目转换对应关系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二、考试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珠宝鉴定与评估》《珠宝评估实务》5个科目,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珠宝鉴定与评估》《珠宝评估实务》4个科目,其中《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2个科目纳入资产评估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请具体说明一下科目调整后,原科目与新科目转换对应关系。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科目对应转换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二是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经济法》2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只通过1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三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3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3科的合格成绩。《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只通过其中1个科目或2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五、请介绍一下成绩滚动管理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由5科调整为4科,成绩滚动周期也相应地由5年调整为4年。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原科目有效成绩转换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计算。

  六、请介绍一下免试条件、免试科目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调整后,免试条件、免试科目也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七、请介绍一下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主要环节和时间安排。

  答: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分为考试报名、考试实施、成绩发布和领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四个主要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日至7月15日,网上报名和缴费;

  9月1日至9月10日,补报名和缴费;

  9月30日至11月3日,开通机考模拟练习;

  11月4日至11月5日,举行考试。

  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和发放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八、请介绍一下考试各环节的注意事项。

  答: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同意后方可继续报名流程。首次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大学生须上传学生证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考试平台选择报考科目。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做相应修改。

  报名完毕之后可直接缴费。缴费完成后,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修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信息;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报名缴费完成后,考生可根据中评协通知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熟悉机考形式,我们将于考试前2个月开通机考模拟考试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进行练习。

  为进一步方便考生,今年增加了补报名环节。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人员可补报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8:00至9月10日24:00。在此期间已完成报名考生,可以调整考试城市,不能变更考试科目。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根据中评协通知,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成绩。中评协将在网站发布全科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资格证书通知。

  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地方协会进行资格审核,待审核通过后领取资格证书。

  九、请介绍一下2017年考试报考科目的具体要求。

  答: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实行原考试科目和新考试科目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报考要求如下:

  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一是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

  二是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进行。

  十、请介绍一下免试申请程序。

  答:选择报考新科目和原科目的考生均可申请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登录考试平台,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考生可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登陆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 请问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提醒考生注意?

  答:为了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完成报名和考试,还有以下事项需要提醒考生注意:

  (1)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2)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为准。

  (3)中评协开通了考试咨询邮箱和咨询电话,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8339662 (工作日9:00—17:00)。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工作日8:30—18:00)。

  (3)根据以往经验,在报名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考试平台系统比较拥堵,建议广大报名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错开报名拥堵期。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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