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一个学校招生的基本情况介绍,下面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范本,请看: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XX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今年我校将继续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选拔。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初选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综合(以语文为主,包含少部分历史、时事政治等内容)、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具有极特殊才能的考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我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50%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后50%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3、天津大学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如不及时填写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3、拟测试时间:20XX年1月12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5、所有日程安排及相关信息都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序)等九校组成的卓越大学联盟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总体规划下,20XX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共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自主选拔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名单请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有志于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全校前10%或考评均为A级;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三、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及报名系统里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或面试。
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总分200分,时间3小时。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认定结果。
2、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XX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经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
(2)单科(数学或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2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
(3)单科(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且报考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即可被录取。
(4)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暑期夏令营获A类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其他等级证书享受夏令营规定的相应政策。
(5)以上(1)-(4)条中,学生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6)以上(1)-(4)条中,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
(7)工程科学相关专业指: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含天南大合办方向)。
(8)以上提到的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XX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20XX年3月2日。
4、报名费:200元/人。
5、测试地点:卓越大学联盟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邮寄地址: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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