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祭日时间
2016年国家公祭日是什么时候呢?2016年12月13日是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6年国家公祭日时间
2016年国家公祭日时间: 2016年12月13日 农历 十一月十五
南京国家公祭日的由来
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说明决定,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2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从1994年开始,江苏、南京都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但是这些目前都是停留在地方层面。决议草案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
南京公祭日的目的
以中国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共同消除了威胁世界和平的法西斯邪恶势力,壮大了人类的进步力量,促进了全球的民族解放运动,对世界和平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艰苦卓绝,付出的巨大民族牺牲属于人类的浩劫,3000万人口伤亡、6000亿美元损失仅仅是冰冷的数字,造成30万人死难的南京大屠杀也仅仅是日本法西斯极端残忍暴虐的典型案例之一。
如果以全球视角审视中国拟确定和设立“两日”的立法举动,就会不难发现其蕴含与释放的重大世界意义,而不仅是牢记历史、勿忘国耻,凝聚力量、奋力拼搏的应有国内启示,当然更非煽动旧有国恨家仇的民族主义象征。 企图否定和美化法西斯主义罪恶侵略历史,企图挑战与颠覆二战战后国际秩序,企图污蔑和攻击人类反法西斯胜利成果,企图漠视或泯灭中国人民抗战牺牲与贡献;此类历史修正主义、历史翻案之风,都是绝不允许的,都是必被坚决反对的,也都是必然失败的。
历史观绝不仅仅是如何看待历史、如何看待历史事件与人物的具体问题,而更是具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就会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可以说,安倍政权领导和推动的日本右倾化行径是历史的倒退、时代的逆行、对公理的挑衅。因此,其也必然引起了周边有关国家和西方主流社会的强烈批判与坚决反对。
为二战历史确定国家纪念日和设立国家公祭日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二战后,相关国家每年都会定期在诸如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美国珍珠港事件纪念馆等举行国家纪念与公祭活动。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在此前夕立法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与设立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是极其必要的、是非常正当的。
二战期间,有关国家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文化传统的不同,组建了空前团结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并最终取得了伟大胜利。即将迎来二战胜利70周年之际,曾经的同盟国各方应该继续求同存异、保持团结,共护和平、共谋发展。
“对历史闭上眼睛者看不到未来”,这是永远保鲜的普世格言。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立法过程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早在2005年和2012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希望将每年的12月13号,也就是南京大屠杀同胞的'遇难日上升为国家公祭日,上升为国家层面。
2005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赵龙提交提案,呼吁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由国家领导人参与公祭活动,同时还建议把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12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议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上升为国家公祭日其实也是参考国际上一系列的做法,包括波兰二战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每年也会举办这个公祭日以扩大其影响力,哀悼遇难者也表达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关于2016国家公祭仪式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祭奠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南京大屠杀遇难的同胞,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国家公祭仪式将于2016年12月13日(周二)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举行。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顺利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安全、有序抵离活动现场,保证全市生产、生活正常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届时将对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所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不含本道路)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公祭仪式期间,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中外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
五、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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