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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寒假放假通知书
2017年的寒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文明而有意义的假期,做好相关事宜工作安排的通知非常重要,以下是小学生寒假放假通知书,欢迎阅读!
小学生寒假放假通知书(1)
xxxx关于做好xxx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普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2017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文明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于2017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正式放假,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于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正式放假,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适当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规定假期的一半(放假时间不得晚于农历腊月二十四,开学时间不得早于农历正月初六);除春节假期外,幼儿园可安排教师假期轮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国家课程计划要求适当调整中小学放假时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护能力。同时,要安排专人对校舍、食堂、安保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设施安全。寒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定期对校园进行巡查,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做好假期“减负”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和难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各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四、做好假期学校及教师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及教师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假期违规补课行为。禁止中小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各地要设立假期违规补课专项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做好关爱特殊儿童工作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通讯工具、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寒假期间的'监管,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重视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使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
xxx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小学生寒假放假通知书(2)
xxxx关于做好xxx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编制了《榆林市普通中小学2016至2017学年校历》(以下简称“《校历》”),现将《校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做好学年衔接工作,2015至2016学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定于7月9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6日放暑假。2016至2017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6年8月22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九年级于2016年8月15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1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6年8月22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高中三年级于2016年8月1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21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5周。
第二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7年2月20日开学上课;7月8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0周。九年级于2017年2月13日开学上课。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7年2月13日开学上课;7月15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2周。高中三年级于2017年2月6日开学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13周、11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意见,我市将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后的教学时间,对应进行调整,其中1周调整到九年级第一学期(提前1周开学),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九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将高三年级高考后的教学时间,5周调整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提前3周开学,推迟2周放假),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2、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广大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历》安排,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随意增减课时,特别是严禁初中赶超课时,出现八年级下半学期即完成九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的违背教学规律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广大中小学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教育师生过好安全、健康的假期生活,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执行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学校《校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省管试点县神木县、府谷县不在本《校历》执行范围内,两县应自行制定中小学2016至2017学年校历。
全市各公、民幼儿园参照本《校历》中的小学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公、民办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参照普通高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
xxx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
小学生寒假放假通知书(3)
xxxx关于做好xxx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
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放假起止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1.寒假: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农历为2016年腊月十七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开学;
全市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2日(农历为2016年腊月二十四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开学。
2.暑假: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7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全市普通高中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学校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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