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精选9篇)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整治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生银行在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服务百姓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积极行动,以“权利·责任·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风险”为主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74个营业网点、132个社区支行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6万份,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客户风险责任意识做出了努力。
活动期间,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网点营业大厅悬挂横幅、发放折页,在人口密集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客户在日常金融消费方面的问题,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
在各营业网点大厅均设置有“公众教育服务区”,摆放《金融知识普及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方便客户取阅。
在营业网点设置“金融知识”人工宣传台,积极宣传用卡安全、信用卡风险防范、网银安全支付等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在大堂经理台摆放有《收费名目》,向客户公示各类收费价目表和免费价目表,并通过网点电视机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营业网点主要、显著区域,展示了最新收费标准,在接受客户咨询的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披露收费实行依法合规、统一定价、分类管理、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
此外,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营销各类产品的同时,更注重对客户进行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的揭示,尤其是销售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会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明确告知客户民生银行对产品风险的防控手段,并通过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最合适的产品给客户。在销售网银产品时,充分告知客户网银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对U盾使用、密码保护等做了充分提示。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2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优化农村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3月12日上午,大杨镇宣传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集中开展“消费者维权”志愿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不仅向周边商户宣传“经营者的.义务”,引导商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还现场向群众展示如何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伪标志,提升其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宣讲消费维权知识以及维权途径,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此次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有助于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走进社区,开展“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执法人员设立了服务咨询台,现场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对《食品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对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消费者协会刚刚发布的《重视化妆品消费安全》《科学选购牙膏》两篇《消费提示》进行了解读,提升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素养。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4
为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
朝阳分局通过收集近年来食品方面消费者投诉数据,分析研判当下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特点规律,锁定进口冷冻食品、进口水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类别品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食品生产销售排查整治力度。以查处打击销售“三无”、“山寨”、过期变质、“两超一非”食品行为为重点,着重整治三乡地区无证经营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经营等现象。同时,扩大普法和科普范围,着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的防范和鉴别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
以“食药智慧监管平台”为依托,重点对开学季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网红”店、熟食店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整改要求上传“食药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下一步,朝阳分局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乱象,完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流程,有力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5
进学校、进超市...守护消费安全!
3月9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务川市场监管局和消费者协会开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活动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通过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超市,走乡串寨,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警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据了解,活动当天,发放宣资料900余份。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6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我市将开展“十个一”宣传纪念活动。这是记者3月10日从市消保委获悉的。
今年“3·15”期间,我市将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针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一次“以案说法”活动,公布我市市场监管系统20xx年度消费维权调解处理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及消保委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举行一次“3·15”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各单位消费维权重要举措和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行风热线”上线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答消费者咨询。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进行假冒伪劣产品展示、提供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形式,增强宣传氛围。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活动,免费进行现场检测。开展一次消费体察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走进企业,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开展一次消费指导、约谈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消费调查评议结果,联合有关行业开展行政指导和集体约谈。开展一次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充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结合消费者投诉集中、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领域,开展一次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公示行动。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应急处置,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解决消费纠纷。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市场消费、老年消费、预付式消费等突出问题,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7
为了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1日上午,学苑社区在社区中心广场举办了传递正能量——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不少居民驻足。
宣传活动以“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为主题,邀请了街道食监药监、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工商管理所等十多家单位参加,开展广场咨询宣传。现场气氛活跃,秩序井然,社区居民主要就食品安全、移动通讯等热点问题纷纷向相关部门咨询。活动现场共发放了300余份宣传资料,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生态消费及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等知识。同时,活动还进行了妇联的“健康同行.关爱女性”的康乃馨爱心捐款活动,使爱心捐款活动深入人心,从而促进大家共同关心女性健康。
此次宣传活动普及了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健康、科学消费,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为共筑诚信、安康、舒适的消费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8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为普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3月11日下午,高田王社区邀请了消协、大碶司法所、宁波银行、移动公司等单位联合本社区巾帼志愿者在灵峰公寓小区举办“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大型便民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消费维权、理财咨询、假币识别、妇女维权及计生等服务,向广大消费者倡导科学消费,自主维权,同时向过往行人发放维权手册及各种宣传单,内容涉及妇女维权、卫生知识宣传、禁毒禁赌宣传、家庭理财知识宣传等。此次活动不但使居民群众掌握了如何明明白白消费,正正当当维权,而且还使他们充分享受到了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做到了社区优质服务“零距离”。
据悉,高田王社区每年都举行3.15便民服务活动,广大市民朋友对消费者权益的知识逐年提高,辖区内居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维权意识。今后社区还将一如既往搞好3.15消费者便民服务活动,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做好工作。
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稿 篇9
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14日上午,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坝头社区联合大碶消保委、工商所、安监所等单位共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前来咨询和接受服务的人数达500余人,共发放了《消费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1000多册。工商所工作人员还现场对新《消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新《消法》进一步细化消费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相关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同时对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非现场销售信息披露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有了规范举措。新增了消费者七天优先退货、半年内“举证责任倒置”、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加重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虚假广告有关责任方连带责任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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