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运动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是奥林匹克运动口号之一,又称奥林匹克口号或奥林匹克座右铭。本文为大家简介奥林匹克运动格言,欢迎阅读了解。
奥林匹克格言内容是:“更快、更高、更强”(英文:“Faster,Higher,Stronger”,拉丁文:“Citius,Altius,Fortius”)。
“更快、更高、更强。”这一格言是亨利·马丁·迪东提出的。迪东是顾拜旦的好友。
1年他在巴黎创办了一所体育学校。1895年他把上述格言作为该校的校训。顾拜旦对此非常赞赏,也得到当时国际奥委会委员们的称道。以后经顾拜旦提议,并在1913年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将上述格言正式写入《奥林匹克宪》。 1920年在第6次国际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又通过了把“更快、更高、更强”作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构成部分的决定,这一格言便正式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
内涵
“更快、更高、更强”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充分表达了奥林匹克运动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奋斗精神和不畏艰险、敢攀高峰的拼搏精神。在比赛场上,面对强手,发扬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对自己则是永不满足,不断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目标,达到新的境界。对自然要敢于征服,克服大自然给人类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限制,挣脱自然对我们的束缚而取得更大的自由。
顾拜旦本人在推崇“更快、更高、更强”的同时,又大力主张把“团结、和平、进步”作为奥林匹克运动所追求的最根本的目标。“团结、友谊、和平、进步”现今已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以及世界体坛的宗旨,而且还成了全人类所需要、向往和追求的共同目标。
信念
“参与比取胜更重要”是奥林匹克运动广为流传的名言,是奥林匹克的信念。这是顾拜旦于1908年7月24日,在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期间英国政府所举行的招待宴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所引用在圣保罗组织的运动员颁发仪式上宾夕法尼亚主教的一段话:“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来说,参与比取胜更重要。”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还作了精辟的解释:“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凯旋而是奋斗,其精髓不是为了获胜而是使人类变得更勇敢、更健壮、更谨慎和更落落大方。这是我们国际奥委会的指导思想。”
“参与”的可贵之处在于“参与者”有着高尚的品质、真诚的态度、奉献的精神和理想的追求,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名次和奖牌。在参与中,运动员们才能不断地超越自己和超越他人,才能在更快、更高、更强之中寻找自我,实现自我。所以“参与”意识正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绝大多数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支柱。
正是由于“参与”意识和“参与”精神所起的作用,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其意义才能大大超出竞技体育的范围。奥运会正是因为有众多得不到奖牌或名次的国家、地区的许多运动员的参加,才推动了奥林匹克自身的.成长和壮大,而且通过各国运动员的友谊和交往,对全世界的和平以及全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了难能可贵的贡献。
新格言
罗格上任伊始,就提出了奥林匹克新格言:“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
“更干净”体现了人类弘扬体育道德规范的坚定信念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公平竞争的决心;
“更人性”是对至高无上的人性理想的执着追求,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的力量将得到完美的体现和高扬;
“更团结”是人类对奥林匹克和平理想的深切呼唤,寄予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在新世纪以更加空前的团结去推动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奥林匹克新格言代表新世纪奥林匹克运动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和文明、团结、进步的前进方向,人的全面发展是新格言的灵魂。
公平竞争,诚信为本
“三公”原则:奥林匹克精神的基石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它让世界上最优秀的运动员信服地站在五环旗下。
口号是“重要的是参与,不是胜利。”据了解,为一届奥运会提出口号的做法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之前并不普遍。“在历史中扮演你的角色(PlayaPartinHistory)”是组织者为鼓励当地居民而在宣传活动中使用的口号。这些宣传活动因缺乏系统的组织、主动推介意识不足而效果一般。不过,从这届奥运会开始,口号作为一届奥运会重要的标志性核心内容,越来越受到国际奥委会和举办城市的重视。
老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不仅只是指运动成绩,它有更深的含义,它希望运动员有更高的境界,有勇往直前、不断进击的精神。此外还有把“体育就是和平”、“重要的不是胜利,是参加!”作为格言的。第六次国际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又通过把“更快!更高!更强!”口号作为国际奥委会会徽的构成部分。 奥林匹克旗帜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听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从左至右为天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环旗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1914年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升起,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的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主体场上空的旗帜都是一面代用品。 冬季奥运会奥林匹克会旗,是1952年挪威奥斯陆市赠送的,交接仪式等都与夏季奥运会相同。 根据奥林匹克宪一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之所以向各国奥委会提出这项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和商品化。1986年8月,中国奥委会就此发出通告,通告中提到,国际奥委会要求各国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采取必要的措施,解释了奥林匹克标志除“奥林匹克五环外”,还包括奥运会会标、吉祥物图案和各国奥委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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