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价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市人民医院、维客购物中心等现场,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价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大事来抓,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增强价格管理及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颁布实施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上街宣传、组装宣传车辆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价格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参与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法》征文、《价格法》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贯彻实施《价格法》的经验做法。三是利用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通过物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信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加强调控管理,维护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逐步完善了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了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市场物价动态,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稳妥推进价格调整改革。市政府在对资源性重要商品价格改革的同时,又相继调整和制定了自来水、供电、供暖、供热、天然气、出租车、有线电视收视费、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城市供水、供电等收费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先后对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和农村饮用安全水工程供水等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总金额达6.5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20多万元。四是加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价格法》实施以来,共检查单位1350个次,查处价格案件320起,没收违法所得44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加大了收费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十年来先后分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6项,降低收费标准156项,估算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约6000多万元。二是加大了价格监查力度。通过对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每年一次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的标价行为;通过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非典、抗震救灾等特殊时期的价格检查,维护了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三是加大了价格举报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受理价格举报及咨询650余件,通过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余件,退还消费者现金1万多元,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四)开展价格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一是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以服务民生为主题,扎实开展了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家、进车站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了“倡导价格诚信、制止价格欺诈”活动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了维客等十家“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推进了“文明”、“诚信”建设。三是加强价格鉴证认证工作。市物价部门充分发挥价格鉴证认证职能作用,及时为公安、法院定案提供价格鉴证,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积极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旧城改造、城市绿化等所涉及的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价格认证工作,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检查中了解到,物价部门共为市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4900多起,鉴证金额7800多万元,为各镇街及社会各界开展价格认证业务50多起,认证金额560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贯彻实施《价格法》过程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检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我市在《价格法》贯彻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对个别单位收费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行政处罚难到位,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实行明码标价制力度不够,相当数量的摊点未能落实;四是《价格法》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促进《价格法》全面、深入、持续的贯彻实施,检查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价格法》的宣传力度。价格工作牵扯千家万户,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建设富强和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中要认真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价的能力,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价格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价格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积极参与价格监督,为全面实施《价格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波动,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动的苗头及时作出预警,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测,抓好重要商品的日常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价格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预见性。对于本级政府管理的价格,要严格成本核算,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慎重出台价格。要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政策,切实加强群众关注的水、电、油、气、药品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管理。
(三)进一步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农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监督,对乱收费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管道天然气、自来水、供热等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时,要认真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证会要体现公正、公开原则,参加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继续完善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准确度。
(四)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建议市政府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农资、医药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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