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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一、今年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按照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以及XX市***年社区建设工作分解立项表中城乡规划局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局在社区建设工作的具体职责,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现将***年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社区工作的具体做法:
1、在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审批时,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将小区公用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规划,加强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严格实行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二是在核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三是在审核建设项目总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明确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的面积,同时要求必须设置在±0.00以上位置;四是对建设项目总平规划方案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的意见;五是在审核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落实上述要求;六是在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时,将社区用房的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社区用房接收协议作为规划核实验收条件之一,确保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的落实。
3、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工作。
(二)今年社区工作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审批的五个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为786000平方米,落实确定1572平方米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对已竣工的七个开发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692200平方米,共落实1831.1平方米的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1、在确定水东大家厂二期、三期、水东工业路29号地块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求,必须按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
2、在办理延平新城“延湖湾住宅小区、水南“东岭春晓”、水东大家厂“正荣·财富中心”等三个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要求按总建筑面积2‰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
3、在审核水东大家厂“正荣·财富中心”、“延湖湾住宅小区”、水南“东岭春晓”、官沙田“山水华庭二期”、湖尾“御江湾居住小区”、西芹“五星小区”、新建路“阳光嘉园二期”等七个建设项目总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确定2700平方米社区管理活动用房。
4、在审批正荣(南平)置业公司开发的水东大家厂“正荣·财富中心”、南平武夷名仕园公司开发的“武夷名仕园一、二期”、XX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建设的“安济高铁站前、山后村安置住宅”、南平延森林业公司建设的“西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五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合计共确定1572平方米社区管理活动用房。
5、对已竣工的水东工业路“锦江花苑”、水南东坑“盛世御品”、黄墩东教“浦南高速连接线安置点”、水南“八仙统建房”、水南“新城花园”、水南八仙“中央美地”、四鹤西门岭“上江城”等七个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时,分别落实164.8m2;231.6m2; 185.2m2;806.7m2;174.5m2;115.7m2; 152.6m2的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合计***年度共落实1831.1m2社区管理活动用房。
6、在编制延平新城、湖尾地块、大家厂片区、夏道安济高铁电站片区等规划时,认真按相关规定将小区公用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规划,加强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7、对***年审核批准的七项商住开发建设项目总平规划方案在南平规划网、规划局公示栏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征求所在地社区居民意见。
8、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将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二、来年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1、社区建设工作目标:落实社区管理活动用房,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2、社区建设重点任务: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社区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南建综【2002】78号)规定要求,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将社区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着力改善社区办公条件。
3、社区工作措施: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继续严格实行“六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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