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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厅食品科的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布署,切实履地各项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食品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三分监管工作,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
我们继续通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执法等措施,对新办、换证企业采取下发换证通知书的方式督促企业积极取证。2012年我们共指导80余家企业开展新办、换证工作,共有55家企业已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对全县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把有限的力量用到重点监管的对象,改变过去平均分配资源的方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进企业自律。通过抓高风险食品、质量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动态调整监管级别,形成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目前我县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81家,相关产品21家,食品添加剂4家。其中A类企业7家,B类企业97家,C类企业77家。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集中巡查工作。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是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原料入库及验证记录,生产运行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封、抽检。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余家、小作坊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
在做好巡查的同时,和用生产许可证年审这一有效手段强化对食品获证企业的管理。年审不仅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还对企业一年来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详细检查企业的各项文件、记录台账,不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今年已年审食品获证企业43家。
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为指导,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工作中继续利用省局配发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认真贯彻执行《质监系统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分等项目的安全快速检测,今年共抽样检查79家企业79批次产品,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全部张贴上墙。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巡查时,除加强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和企业质量管理相应记录的检查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的资质检查,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是否按期年章,换证,是滞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情况以及是否做到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张贴上墙。
二是对换证、新办证及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考试。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采购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换证、新办证及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考试,督促企业负责人牢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上半年共对53家企业106人进行相关知识考核。
三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员备案制度。要求每家企业填写检验员备案表,详细登记每家企业检验员的姓名、身份证编号、学历、从事检验时间、取得何种检验资质等信息。不允许企业检验员兼职。在日常巡查中,通过现场检查企业检验室运行情况,考核企业备案的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填写情况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出厂检验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出厂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已备案179家企业检验员。
四、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日常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要求,通过制订方案,周密布署,迅速展开各类整治工作,各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汇报。
一是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和《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中3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均停产。
二是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突出重点,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米面制品、酒类、糖果、水产品、肉制品等节日热销及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两节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食品企业130余家,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两节食品安全。
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高风险食品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围绕酒类、纯净水、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现场主要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持续保持获证必备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高风险食品获证企业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未发现企业有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是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和用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两个方面:一是有无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特别是购入原料油价格明显不符的要进一步查清。二是以食用油入库台帐为依据,逐批核查今年以来采购的食用油是否都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的报告。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3家,用油企业5家,没有发现生产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五是根据省局转发的《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可能使用工业明胶的2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1家饮料企业、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和4家糖果制品企业停产。其余企业正常生产。我局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通过对上述23家企业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工业明胶。我们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针对“工业明胶”的全生产过程的防控措施,防止“工业明胶”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
六是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职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加工安全,我局突出重点,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米面制品、酒类、糖果、水产品、肉制品等节日热销及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两节期间,我局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
七是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辖区内4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我局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再是组织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持续保持获证必备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五、积极推行“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制定《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成立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一步整合优化质监系统内部资源,形成有效合力,确保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到位。在食品监管中实施食品监管(监督)、稽查执法、检验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有利于共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被监管企业的问题,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打造一支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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