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黑板报

发布时间:2017-12-04 编辑:qianlong

  按照总站党总支的文件精神,我对新颁布的《宪法》进行认真的学习,现对学习做了以下体会。

  宪法赋予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大的,是至高无上的。但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制约,人大的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到位,监督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与人民的期望还不相适应。对我们人大来说,无疑需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对“一府两院”及其广大干部来说,则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增强人大意识。增强人大意识,就是要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识。

  为此,必须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它的内涵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第二,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第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五,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六个方面互相贯通、互相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显然,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看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和少数民族用何种形式来管理国家事务等。只有全面、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才能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也才能更好地坚持实行这一制度,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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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着人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观是观察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直接、最集中、最具体的窗口。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根本。如果一个党的干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放弃了共产党人的根本原则立场。因此,只有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绝大多数干部能够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清醒认识、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洁,一心为民。

  但确实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认为“现在的位置”是个人奋斗得来的,在领导岗位上不是想着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而是只图为自己多捞回报;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于是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忘记了权力是一种公共资源,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有的甚至割裂权力和责任的有机联系,失职渎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清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固然跟自身的努力分不开,但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没有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个人的本领再高、能力再强,也干不成事业。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也只有有了这种正确认识,我们才能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从而依法行政,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一个机关干部的政治品质。讲政治重要一条就是讲政治责任心。“一府两院”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最大的政治责任心就是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我们“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地把是否严格按照宪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衡量自己从政行为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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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工作中,凡宪法规定了的,就坚决贯彻执行;宪法禁止的,就坚决反对。切实做到违反宪法的话不说,违反宪法的事不做。只要我们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人大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宪法的权威一定能树立,宪法的尊严一定能保障,我们“一府两院”也一定能在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中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按照总站党总支的文件精神,我对新颁布的《宪法》进行认真的学习,现对学习做了以下体会。

  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

  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国家宪法日黑板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的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为契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国家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任务。国家权力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影响国家政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成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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