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锦集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甲方) 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 :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采购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秋收地产项目“ ”外墙保温工程 的施工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施工工艺:
1) 界面砂浆
2) 无机保温砂浆
3) 防水抗裂砂浆+网格布
4) 抗裂抹面砂浆
6、 施工工期:
7、 开工日期:
8、 甲方所委托乙方负责无机保温砂浆施工,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保温厚度为3.5cm,用耐碱网格布加固的保温系统,门窗两侧内翻10cm。
9、 甲方如对施工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补充事项中注明否则乙方将按本合同的施工工艺施工。
二、 工程质量:
1、 施工单位必须按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特别保温厚度以及面层平整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 具体施工工艺参照重庆市相应规范要求。
3、 质量要求:合格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驻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2、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在开工前应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其中包括工程的施工部位、范围及特殊要求,并以此为竣工验收依据;
4、负责协调现场其他分项施工单位的关系;
5、负责提供材料堆放的仓库场地;
6、负责组织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现场的施工过程的管理及协调;
2、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尽快组织材料、人员进场
3、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督;
4、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对墙面基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单,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基底乙方须提请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5、按照由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6、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保时保质地完成各道施工工序;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安全负责;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各种施工垃圾,清点各种施工材料和工具,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9、负责施工过程中常规检测等一切费用,包验收合格。
10、确保工程验收,如验收不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程造价
1、本工程采用无机保温施工固定单价:
2、本工程施工总面积约(暂估,应扣除所有门窗洞口,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程暂定总造价
六、价款支付
1、无机面层施工完毕后一星期内付至总造价60%,抗裂砂浆施工完毕后一个星期内付至总造价85%,单项保温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95%,余款5%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付清;保修金按外墙单项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七、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在通过单项验收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的',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的7日内进行计量,从第8日起,乙方报告中开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八、竣工验收
1、甲方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21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予批准却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九、保修
1、保修期为壹年,单项保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保修内容:无机保温系统(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损失,费用为合同总额的0.5%;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损失,费用为合同总额的0.5%;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工程负责人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至实行期满,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本合同项目的任何争议,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最后提交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乙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实行签约手续;
2、合同签约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补充条款
1、 该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不得调整(工程量变更除外),若工程验收、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3%;
2、 该施工面积为暂定面积,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3、 投标报价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若施工工程中发现与样板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一、标的
二、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柒个工作日内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_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运费、安装费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按厂家出厂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卖方凭验收单据、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办理货款结算,结账期限为:_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货款。
六、质量标准:
1 等等
2、卖方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保证在接到买方电话通知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与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体及其它宣传。
4、买方有权派人驻检或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不符合以上质量规定或操作流程等,买方有权拒付材料款并追究卖方完全责任。
5、卖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
6、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卸至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但买方应保证运输道路的通畅。
7、卖方保证将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供应计划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并确保产品的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8、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就送至现场的本合同项下产品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且卖方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
七、质量保证承诺:
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条款的规定,否则,若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 如标的产品被运至现场后,买方或有关单位认定标的质量不合格,卖方须无条件地将产品运回,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任何损害,则卖方无条件赔偿买方损失,且承担一切处理费用。
3。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价格下调后,卖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否则,若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4。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___,卖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各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维修以及其它服务。
八、资料:
卖方在提供标的物时,必须按国家的行业规定和买方的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九、争议:
双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除:
买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已确认的尚欠货款后,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承诺及保证:
1、卖方保证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或个体工商户。
2、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如下规定:
(1)符合一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和商业惯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
(2)卖方出售的商品应属于卖方所有或卖方有权处置。卖方就出售的商品,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力的义务。否则卖方愿赔偿买方因使用该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商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税费等。
(3)商品的质量符合供需双方之间约定的标准及国家对该类产品质量的所有强制性规定,
(4)卖方保证就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增值税和费用卖方已经缴纳,凡商品无任何第三方索赔。
(5)卖方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买方所有的损失。
(6)若卖方出售及安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第三人有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卖方不负责处理,还需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若上述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买方须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3、商品价格
(1)卖方价格应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以及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专门物品由专门机构发放检测证书所需的检测费用等。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向其它客户提供的同种产品的最低价,否则造成买方的损失完全由卖方承担,同时要按所定商品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4、进货和退货
(1) 卖方每次交货应以买方的订单为依据并附带送货单,送货单上注明订货单号码、订货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卖方如未能依订单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则应无条件承担买方的一切损失。
(2) 买方保留不接受规定交货日期之前或延迟交付的任何商品,并将该商品放入退货间(其风险费用和开支由卖方承担)的权力,除非买方和供应商另行书面约定。
(3) 如果卖方没有如期交货,买方有权取消订单,并在无需提供违约责任证明或受损证明的情况下,要求按所订商品价格的5%计算的款额作为违约金。此外,买方保留就卖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 如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无条件退货,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货物灭失的风险也未转至买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买方可于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将不符合要求费用和开支由卖方单独负担,并应在买方发出的质量反馈单上注明的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向买方支付货物价格20%的违约金,且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赔。
(5) 卖方已接受买方的订单,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其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5、检验
(1)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方有权在不通知卖方的前提下随时到卖方进行所供商品制造全过程的巡查,发现问题时,买方有权提出期限让卖方整改,卖方应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内全面完成。
(2)买方人员在卖方驻检时,卖方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3)商品的最后检验是买方的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若商品不符合买方的检测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对卖方的产品进行折扣或退货。
6、数量确认
(1)卖方自行联系运输工具,将产品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经买方进行质量及数量检验,合格后方入库。若检验时发现数量不符合订单规定或双方的协议规定,按国内商业贸易惯例,采取“缺一罚十”的原则,由卖方赔偿不足商品。
(2)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仅于买方在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收到商品验收后转移给买方。商品仅在买方及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确定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后才视为收货。
(3)供需双方实行一定期限的对帐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卖方应主动积极到买方对帐。
7、发票及付款
(1)卖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凭在双方书面同意之合同价的基础上扣除双方同意的价质折扣后的单价及验收的实际数量,开具有效的正规税务发票。
(2)卖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交至买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将发票随货交给提货员或其他人员。
(3)若因卖方发票未及时开出或送货单及发票上数字不准而导致买方无法及时缴库或报销发票,造成卖方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且卖方不得因此而拒绝供货。
(4)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付款期限应自相关发票已交买方且发票上所订购和具体列明的所有商品已经交付到指定收货地点七日起计。
(5)买方有权从卖方其后交付商品的应付货款中抵消卖方在本供货条件下所欠买方的任何款项,直到上述款项全数收回为止。
8、保密
卖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买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
9、商品生产
买方所订购的产品必须由卖方按合同约定厂家加工、生产,不得委托其他厂家进行加工、生产,如有发现,卖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果是进口物资,卖方(代理商)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
十二、 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至现场的并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当天未
供产品或未安装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退货。
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而发生受损时,买方发现后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小时内赶至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不能履行和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确认后,证明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依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商业贿赂之禁止:
卖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买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对本公司职工和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如发生这种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之购销合同,冻结所有应付货款,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则买方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卖方确认所有向买方的报价及供应的商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
且卖方将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条款供货及服务。此合同亦应附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十五、变更
1.合同签订后或订单下达卖方后,如尚未履行,买方有权更改订单,卖方必须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否则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卖方必须提前30天将商品的价格和供货条件的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果买方向卖方要求违约金和(或)补偿,则上述通知期应延长为80天。卖方如要终止双方的协议,需提前80天通知,买方保留就卖方终止协议向卖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3.凡涉及供、买方合作产品的工艺更改或零配件的换型调整,卖方均应提前通知并做
好新老衔接工作,若因工艺更改或零配件更换,导致产品已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未尽合理通知义务,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六、补充约定:
1.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2.除了本供货条件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外,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其它供货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条件、优惠措施、保证、宣传图片资料等)也是本供货条件的不可缺少部分。
3.其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得向
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买方壹份,卖方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4
1. 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2 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 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 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 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 品质保证与维护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采购合同 篇5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合同号:
供方:深圳科密建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需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总价:
2.质量标准: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包装,外观无瑕疵,标识齐全。供方保证产品质量全部符合约定标准,对硬件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除外)。 3.交货地点:北京市 4.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供货。
5.运 输:供方以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并承担运费及保险。 6.付 款:
1)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定金10000元,货到验收后质量无问题付清余款。 2) 需方以现金或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其它非现金汇付方式支付货款。 7.保证:供方保证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索。
8.违约责任:1)供方每拖延付货一天扣除该批货款3‰的违约金。
2)需方每拖延付款一天支付该批货款3‰的`违约金。
9.其它事宜: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供方:需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人代表: 签署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_________ 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地址:
签署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采购合同 篇6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
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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