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范文汇总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口腔医院)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通用物资、信息项目及工程建设等。
二、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 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透露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通用物资、信息项目及工程建设等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 乙方要严守诚信原则,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质量伪劣或与购销合同不符的产品。
六、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七、 乙方指定肖明星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病房、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八、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际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 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科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办公室复印存档,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4
办公用品采购框架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上述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结算信誉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办公用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
2、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区域:【 】
3、以上供应范围若有增加或减少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数量及价款
1、甲方每次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以采购单的形式详列明具体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交货期限、配送地点等情况。
2、附件单价只作为基准价,每月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乙方每半月定期提供报价,甲方的采购价以甲方确认的最新报价计算。(报价包括乙方售前、售后服务、包装运输、质量保证义务等全部费用)
3、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半月将办公物资的报价更新。乙方若不及时报价,取消当此办公物资的提供资格。累计两次以上不报价,取消其合作关系。
4、若最新报价超过最初基准价,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基准价结算。市场价格低于附件报价的,甲方有权按市场价结算。
三、合同执行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四、商品质量保证:
1、乙方所售物品质量应当符合商品通用的要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该约定要求。
2、所有商品之保修期限均依照原制造商在商品上的标注为准;
3、甲方订单的原装商品中凡乙方供应出现的假货,乙方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4、所有货品供应均依照甲方订单标准执行。
五、退换货标准:
1、在下列情况中,甲方在收到商品【 】天内可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
(1)出现商品质量问题;
(2)配送出现失误的商品。
2、下列商品不能退换货
(1)因甲方的责任,造成商品外观、使用性能破坏的;
(2)应甲方特别订制、订购、代客采购的商品。
六、售后服务保障:
1、凡在乙方购买的商品均由乙方提供质量保障服务;
2、质保期内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厂家联络,协商退换货、质保维修等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随时为甲方提供新品上市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时提供产品促销和调价通知。
4、乙方随时为甲方提供前期所购商品的保存数据,协助使用单位分析需求量及消耗量。
七、订单标准及送货时间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2、乙方提供免费送货的同时,甲方每次订单不得低于价值50元的商品,否则不予提供此服务;
3、甲方根据乙方报价,比较价格、性能后进行采购,出具采购单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需求的采购单后,3天(办公场所为工作日,服务厅为正常日)内将办公类物资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如甲方需变更订做物、交付地点或接收人,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1、以【 】为一结算期。合同签订后,每结算周期结束后15天内乙方整理该周期内已完成送货的数量和合计费用连同甲方签收的确认送货单交甲方确认,甲方按确认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该周期费用。无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先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对象的合法等额发票,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发票且满足以上付款条件的条件下在30天内以划账方式付清该笔款项。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九、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 按照合同及产品质量说明的要求由甲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3、 在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和提交所需单据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相关考核标准和方法如下: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1、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4.2、考核方式和处理:乙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前期配送量数据提交甲方核对,甲方于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服务量及服务质量依照附件所列标准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十、乙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 乙方承诺所供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并提供品质好、性能高,规格全、数量足的产品。
3、 乙方应做好物品的调换、退货、质保等各项服务工作。
4、 乙方承诺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知识权利。
十一、环保条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十二、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为甲方所提供的成果,产品、服务中所包含任何项目的著作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为乙方合法拥有或经第三方同意合法使用并可被甲方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如发生版权、知识产权纠纷或盗版等侵权行为,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
供方: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地点:四川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同金额
1、 订货方式:需方提前三天将所需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送给供方,供方在受到需方计划后六日内或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
2、 货物要求:供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计划要求供应合格产品数量、规格应按需方计划要求供货。
3、 供应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
的到工地价格。供方负责提供国家正式普通税务发票。
4、 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T17638-1998》,并达到业主质量要求。供方供应的材料每批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通行,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应产品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至复检之日起三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答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供方对所供应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材料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交货地点:路桥建设兰渝铁路施工段指定地点。
四、合理消耗及计算方法:
无合理损耗;以需方单位检尺数量为准。
五、计算、验收方式:
按国家标准《GB/T17638-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开具带有收货章的三联票据,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需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供方供应的产品不是需方指定产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按水泥行业包装标准执行,无回收包装物。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供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每月20日至25日结算。供方持需方现场签认的收料单到需方项目部各分部进行数量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需方开据发票,分部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月末分部开据付款委托书,报项目经理部。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供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GB/T17638-1998》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造成需方停工,情节严重,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从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时间、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证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开支费用。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需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权、首批款、销售
1、甲方提供牌 元为山东省间不得出现串货、伪造、假货及保证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在销售期间如出现串货、伪造、假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像甲方交纳的保证金的 %为乙方像甲方的损失的'赔偿金。
2、甲方品牌为国家线品牌,首批进货款为 年终任务为 ,乙方自愿像甲方打款 为 品牌的首批款并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终任务。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
最高标准执行。
2、 保质期限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甲方送货: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送至 运费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六、违约责任
乙方像甲方打款为品牌的首款.
甲方给予乙方货品。其中为甲方对乙方的质量及运输和违约的保证金。如合作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及运输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地证明
(6)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7)有关产品质量认证书
(8)产品质量标准文书
第九条 付款方式、时间、其它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款,款到后 内甲方保证 天内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像甲方指定账户打款,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与上海华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服务器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购货物数量及价格(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2.1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定购之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即 ,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同进行部署,安装和调试,交货日期以乙方签收为准;
2.2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验收和服务标准
3.1 验收标准:交货后 3.2 如果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该期限内,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换或退货处理。 3.3 服务标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划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验收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从设备签收单签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附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货物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的货物的产品说明、合格证、保修单,并在交货时向甲方解释相关的保修条款。
6.2 在相关保修期内的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缔约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从应付款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货,每迟延一日,按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对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拒绝对方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当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当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XX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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