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采购合同

时间:2024-05-15 12:03:3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优秀]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简单的采购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优秀]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1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 年 月 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6.5供货方应按规定,向采购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__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供货方保障采购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 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2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结算方式:合同的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订金;发货时甲方将余下70%货款现金提货。

  四、质量细则:所有产品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样板或其他经双方确认并附于本合同后面的书面要求为标

  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构成、材料、质量、包装、技术指标与工艺等特别约定。

  五、验货标准:

  1、按照正常检验水准。此部分视具体订单说明的情况而定。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质检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准判定交

  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物理试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化学分析验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

  4、检验合格:甲方接受货物,视为乙方履行生产义务;检验不合格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工厂

  返工后重新验货或由甲方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全部或者部分接收检验不合格货物不代表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影响甲方要求取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5、品质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料的变更,必须提

  前书面报甲方确认;乙方供货前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需要再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和整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不违背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充分提供有关公司背景资料、商标、标志和企业名称等

  有关信息给乙方,以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准时支付乙方费用。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打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乙方的该行为,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法性。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乙方如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无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2、乙方如因生产能力或质量原因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所有合格产品,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定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经甲方确认的样板不一致而被甲方拒收,乙方应在合同期内补齐合格产品。若乙方不能按期交齐所有合格产品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九、合同双方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平等的合同一方,双方不因本合同而产生任何合资、合作或代表等关系,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设定任何义务和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给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权利放弃问题: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被认为是一种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并不意味排除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二、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了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所有协议,其他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均无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加、变更、修改,均须以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同时采购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数量

  1.产品名称、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合同价格:本合同固定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2.符合_标准;

  3.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

  第三条乙方对产品质量、保修期限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瑕疵或瑕疵。

  2.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某年度质量保证(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解决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免费产品的保修期以外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有劳动力成本费用维修材料和维修。

  4.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产品,恢复产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的供应和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包装的供应和回收。

  第五条产品的配件、备件、工具的数量及供货方式

  乙方承诺按数量向甲方提供配件、备品备件和工具(如有)。不足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合理的损失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七条产品的交付和安装

  1. __工作日内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运输的所有产品由甲方购买甲方的指定地点通过汽车运输、和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后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安装。

  4.产品安装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第八条所有权转让

  产品所有权自甲方代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但是,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支付产品价款的义务,产品风险责任仍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受理标准、受理方式、受理期限和提出异议的方式

  1.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食堂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略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80%,余款安装调试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方式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5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___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425硅酸盐散装水泥(海螺牌白马山水泥)

  技术指标:符合国标号水泥标准。

  二、合同期限: ______月,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届满,新合同未签订前,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供应水泥一个月。

  三、数量:

  每月约500吨,乙方特殊情况不能供货需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四、交货地点:________

  五、取样、化验及计量:

  1、取样:交货后甲方在乙方司机见证下取样。

  2、化验:以甲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准。

  3、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为准,如有误差,须双方协商解决。

  六、价格:

  采购单价的确定:为海螺水泥厂出厂单价+运费29元/吨(包含税),如水泥出厂价格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海螺水泥厂书面调价通知,双方协商确定。

  七、结算和付款:

  1、当月23日至次月22日为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次月23~30日核对实际过磅数,根据每车检测结果计算总货款。

  2、每月10日前付上批次货款不少于60%。

  3、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由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八、货物运输:

  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倘若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其它约定:

  1、乙方送货车辆在甲方厂区,接受甲方管理。

  2、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卸货,不向乙方及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支付费用。

  十、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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