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采购合同
成品是做好了的可供使用或出售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经检验合格并已包装入库的产品,或虽未入库,但已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门采购加工制作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具体见附表。表中单价为到工地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双方执行合同时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发运计划提供合同物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两人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
第二条 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相应验收规范,及相关认证。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进行交货。
2、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应分类成捆包装。包装不予回收。
第五条 随门的必备品、配件、小五金等供应办法:由乙方负责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签收合格标的物时转移。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负责卸货。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坏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1、质量验收:乙方应随货送交质检中心出具的出厂质检报告一式四份,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验收依据报送甲方。检验报告应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序列号等内容。乙方所提供货物运抵现场后,须由甲方、乙方、业主/监理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
2、验收数量:到施工现场数量。
3、验收后,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替换时,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替换被拒接收货物。若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2日内书面提出并可到有资质的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4、验收地点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额款的30%为定金给乙方,乙方下单生产;货到甲方后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合同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若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且开具发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附表所列单价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条款所包含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不可抗力可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应及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交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法人单位注册地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工程结束。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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