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管对采购合同

时间:2020-09-06 19:43:0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2017精选关于采购主管对采购合同

  篇一:采购主管对采购合同

  甲方:

2017精选关于采购主管对采购合同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合同后应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建议考虑一下)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期等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

  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所需各项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包装费、运费(不含卸货费)、保险费、检查费等全部费用。

  2.3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供给资材

  3.1 如果甲方依据技术要求,需要将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以下称“供给资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加工、维护、改善品质等。没有特殊约定的,供给资材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关于供给步骤依照甲方规定。

  3.2 乙方领取供给资材后,应及时检查并确认品质、数量等。如果发现供给资材有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异常现象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解决。

  3.3 乙方对甲方的供给资材加工不良时,乙方负全责,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拿出解决方案。

  3.4 供给资材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供给资材、剩余资材及边角料等的处理,应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发生强制执行、破产申请、公司整顿或劳动纠纷等异常事态,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 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

  6.2 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6.4 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 禁止不正当退货

  7.1 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

  7.2 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 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为理由,退货的行为。

  7.2.2 无明确检查基准及方法的情况下,甲方不恰当地把货物判定为不合格而退货的行为。

  7.2.3 甲方提供的资材不良,导致货物被判不良而将其退货的行为。

  7.2.4 甲方供给资材交付延迟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甲方以此为由退货的行为。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8.1 结算:甲方将当月23日为止接收并检查合格入库的货物,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合格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结算手续。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项款项。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9.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9.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3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这些权的实施权(以下简称为“工业产权”)及核心技术,除了制造甲方订货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不通,好像义务定义错了你们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了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外,最高依照订单品目别金额的20%。(或者改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

  篇二:采购主管对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双方201*年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谈,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气氛下双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二条 产品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第三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四条 本协议按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

  双方原则按框架协议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因市场因素导致该价格浮动超过3%,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90个自然日后滚动付款。

  第七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限

  1.原则上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订单所属物品送至协议或订单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2.加急订单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订单后48小时内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

  常规订单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

  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

  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

  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将未付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付给乙方。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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