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合同范本
灯具采购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 元。最
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
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10年12月20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10
年12月30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 海南万宁喜来登酒店工地现场),
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刘建民和张英进 为工地现场收货人。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
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九、 安装与验收: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7991278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日期: 日期: 附表:
灯具采购合同范本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
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 ”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1、 2、 3、 4、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11年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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