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时间:2020-10-07 09:36:39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管道产品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管道产品采购合同范本

  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调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工程中管道安装使用乙方系列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品牌及价格:

  甲方给排水工程所购买的乙方所代理的“中财”牌 绝缘电工套管系列、“中财”牌PVC-U排水系列和“中财”牌PPR系列产品的管材及其管件的数量、规格、单价按双方确定的中财价格表执行(价格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单位的要求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乙方市场策略进行调整等因素,使价格涨跌,(其涨跌在原合同价±5%以内的,参照原合同执行,若超出±5%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事情的缘由,甲方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情况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不到一致,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供货事宜。

  三、货款数量的确定

  工程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计划通知为准,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进货数量结算。甲方指定接货人。

  四、货物标准

  乙方所供管道的产品必须与厂家的品牌一致,管件的型号及各种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图纸要求和用户的使用标准。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管道产品货到付款。要货提前7日下订单,如雨水管、消音管等非常规用料须交40%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购产品无条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支持,甲方在整个环节有提出服务支持的权利。具体事项另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

  1、甲方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更换管道品牌。如违约需付最后一次货款的双倍。

  2、乙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保证符合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标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期为15天,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中财管道安装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委托人:经办委托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管道购销合同

  材料购销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供货内容及合同价款

  1、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见附件XXXXXXX价目表)

  2、合同单价按《XXXXXX》价格表执行,下浮比例如下:

  PVC-U阻燃绝缘电工套管管材、管件下浮26%;PPR给水管管材、管件下浮

  61%;PVC排水管管材、管件下浮60%;给水衬塑钢管管材、管件下浮52%;PE

  给水管材、管件下浮58%;PE波纹管管材下浮52%,胶圈为定价;PVC波纹管管

  材下浮57%,胶圈为定价;PE钢带缠绕管材下浮52%,热缩套为定价。

  3、以上单价适合甲方所有项目;

  4、未涉及产品报价可以补充报价。

  第二条:送货数量、时间及地点、接货人

  1、送货数量、时间及地点以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依据,由甲方提前5天

  书面通知乙方,供货计划可以为短信、微信、QQ邮件等有效形式,成都地区整

  车乙方免费送货,成都以外区域运费及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办运输

  或垫付运费,若由甲方介绍的物流送货,送货途中出现货物遗失,其损失由甲

  方承担。

  2、甲方规定接货的单位、地点和接货人: 接货单位:地点: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

  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和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7 天

  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货物及时、安全到达;

  3、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对本工程的材料质量、

  数量、送货及与乙方的对接工作负责。

  4、收货地点若没有指定人收货人签字,则指定联系人即为收货人。

  第三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1、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在供货之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资质及相关文件、材料样品供甲方审查、封样使用。甲方按封样的品种、材质等要求组织验收;未提供样品的材料,按照合同签订的质量要求验收。

  3、材料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货卸车点收,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当场移交材料的各项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检报告等)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付款与结算

  1、结算

  乙方所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甲方收货人签名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对

  于本工程完工后未使用完的材料,不予退货。

  2、付款

  2.1货到现场45个自然日内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结算;

  2.2货到现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再下浮5%结算,即结算单价为下浮后单价*0.95;

  2.3货到现场超过45个自然日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再上浮5%结算,即结算单价为下浮后单价*1.05;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所需的康泰牌管材必须与康泰管件配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1.2甲方未事先书面对非应用环境或特殊使用要求做出说明,并由乙方书面认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非正常工作环境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1.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并保护好现场,尽可能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乙方派人负责处理问题并承担责任;

  1.4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应当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及时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作货物无误。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向甲方提供质量达标的合格产品;

  2.2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样本等必要的资料;

  2.3甲方如需乙方派现场指导技术人员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视情况派出相应技术人员;

  2.4按甲方《产品订货清单》及时送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的5‰/天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累计。

  2、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要求更换合格产品。

  3、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的5‰/天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累计,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把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2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或因未尽事宜而达成的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1、双方确认的XXXXXX报价书;

  2、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短信、微信、QQ邮件传递订单;

  4、双方往来账目确认单;

  5、康泰报价清单。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账户及开户行: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账户及开户行: 年 月 日

  篇三:管道合同样本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07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数量40028米,PVC—U dn125*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

  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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