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承包合同

时间:2023-03-27 12:58:0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矿山承包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矿山承包合同(15篇)

矿山承包合同1

  甲 方:x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矿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2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 金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金矿(证号:(___)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金矿开采工程(洞采)。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三年(___年11月~___年11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工程范围:

  1、平巷掘进(规格2m*2m),长度40m;

  2、矿石开采。

  第八条 承包综合单价:

  1、平巷每米掘进人民币20xx元/m。巷道支护所有材料、及人工费用(木材支护50元/每架、特殊情况支护费用另行协商)由甲方另行按实支付;

  2、毛矿石100元/吨(按甲方指挥洞内采矿,不选矿、不负责矿石质量,所采矿石由乙方负责运到洞口堆场)。

  第九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原矿石计量以电子磅计磅三联单为准,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吨数(如发现双倍赔偿)。

  第十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为税后结算款)。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油、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

  第十二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

  第十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增加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前往公安部门办理爆破所需手续(乙方无需再提供其他证件),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工地三通一平工作、搭建工人住房、食堂、办公室、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如果甲方电火工产品供应不上,或因震动导致当地村民、外界人士影响干扰乙方正常生产,造成停工每一小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工费壹仟元整。乙方所爆破的矿山工程量,甲方必须及时运出,如因不及时运出所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费,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停工损失费。反之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需要火工材料,由甲方正常负责送到矿山工地现场,正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需要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归乙方负责;由于甲方相关手续不健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按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超出五日后,乙方除有处置所采矿石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还要赔偿乙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____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施工主材(炸药、柴油、电、引爆管、引爆炸药)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双方重新协商矿石爆装单价。乙方使用的火工品,柴油、电由甲方供应,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炸药、引爆管、油、电价格按现市场价)。如需乙方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据实报销。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矿山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矿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出矿生产、巷道探矿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及范围

  实行采掘工程单价总承包的方式,包括风、水、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关费用。

  ⑴掘进:含凿岩、爆破、出扒渣、支护、掌子面通风、运输、提升、管线架设、轨道的铺设等掘进相关工作。

  ⑵采矿:含落矿、采场通风、支护、顶帮管理、大块处理、漏斗搭设、平台制作、天井支护及安装、设备安装、出矿、运输、提升、系统通风、对应管(线)路维护等采矿相关工作。

  ⑶新增永久设备、设施的安装。

  ⑷甲方负责提供变压器、发电机、主排水管道、主空压机、主绞车、主扇风机、主电缆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除甲方上述提供设备之外)、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总承包。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外部环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费用。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日后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7)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乙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允许“以包代管”。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旗办理施工、资质认证登记等手续。

  3、工期、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⑴日期:X。

  ⑵工程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13-90)、甲方工程设计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为准,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4、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同意,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对施工生产和安全负责。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变更、修改均应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服从,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设计工程规格大出表中同项工程规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项工程的立方量单价80%给予乙方补偿。

  (3)临时支护(长度在4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4米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双方确定的年度计划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前后,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或调整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不得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矿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350×350mm。超规格矿石由乙方负责到选厂破解。

  (3)开采厚度要求:回采矿石经双方协商,在矿体明晰、品位较高时,正常最小开采厚度0.8m以上,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矿体,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矿房回采率>85%,采矿贫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6)有关出矿量按甲方计划执行(出矿量按计划可上浮20%),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将矿石拉往选矿厂。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对乙方的采掘施工、劳动组织、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劳动用工要求和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罚款、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好矿石、毛石混杂的问题,一旦发现未经分检或分检不彻底,甲方有权处罚。

  5、如果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指挥、出现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闹事或到甲方住所闹事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或分期计划任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罚。

  8、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须对生产、生活设施维护好,杜绝浪费。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资源,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9、甲方为乙方处理好生产周边环境、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人为干扰。

  10、负责编制单体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达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单体采矿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

  12、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13、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14、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15、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16、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并对生产、生活区职工、财产的安全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2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及掘进中的副产矿石质量负责,矿石和渣石要求分类堆放。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7、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处理生产周边环境。

  7、对甲方违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书,乙方有权拒签,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8、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技术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矿山的生产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须配备现场值班管理员。

  11、乙方必须将己方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将其名单报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名册并报甲方。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每天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4、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8、乙方必须及时为井下所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乙方必须交纳甲方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10万元,其余10万元在结算时分期扣除。待工程结束后,如乙方未出现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未解决问题,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

  六、每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甲方财务结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不超过3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非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现场。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4、存窿矿量的验收:实地测量计算矿量数为准,矿石松散系数1.6。

  5、采出矿量的验收:以实际过磅计量数为准。

  6、凡安全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副产矿石量,从当月出矿量中扣除(矿石实方比重为3吨/立方)。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为据结算工程费用。

  2、采矿工程的验收以矿石过磅单(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月结算日为当月28日验收(特殊情况除外),15天内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留足20万元后不再留存),双方合同终止时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现场指导下开采的运至地表的生产矿石,甲方予以认可,并按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给予预结算。

  5、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按结算额支付。

  6、结算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和甲方矿山主管部门的验收单、结算单。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其他生产电费由乙方负担。甲方生活区用电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乙方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负担。

  3、凡因乙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

  4、乙方将掘进中废石倒入矿堆,发现一次,按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将掘进中副产矿倒入废石山,按每车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6、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7、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回采时不能剔除的夹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8、严格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不再安排反运回矿山,按实际形成量扣除乙方相应的出矿量和采矿费用。因大块矿石造成选厂停产,乙方须承担选厂停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甲方按当月采掘进度计划和采矿贫化率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部分,掘进每米扣罚100元,采矿每吨扣罚30元;发现人为损失、贫化,按1000元/次罚款,并负责废石或矿石的分捡;未分捡部分,按500元/吨罚款。

  10、在出矿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年总出矿量超额完成计划,则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额计算为:年超产矿量×采矿单价×5%。

  11、凡因乙方原因,矿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矿块回收率达不到下达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每单项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进行扣罚;每单项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给予奖励;对实施的单项扣罚在当月结算中执行,对实施的单项奖励在年底中一次性执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以上,应付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轨道、管道、线路等辅设均属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应铺设轨道、风水管线、电缆、照明线、天井梯子平台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拆除上述设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验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价款处罚。

  14、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还给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如:没戴安全帽、喝酒、睡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10000元罚款。

  16、如果材料市场价格发生10%以上的波动,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单价。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购,结算时扣回。甲方负责火工品仓库管理与仓库发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从仓库至使用地点的运输。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火工材料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产、罚款,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出矿石、废渣中的残存、拒爆火工品的筛拣与销毁工作,坚决杜绝残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管理“一、2、(5)”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乙方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说明情况;连人员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及住房,不得防碍下一潜在施工队伍的进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补偿乙方误工费、停工费,月底付清。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物质、设备和材料无偿归还、交付甲方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7、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给甲方的,所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如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经融危机、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必须在X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办理所有登记及证件手续。乙方项目负责公司出具委托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合同范本《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5

  甲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乙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甲方现有 米黄玉矿拟承包给乙方开采。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双方共赢之目的',确保乙方矿山正常开采和生产,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风险负担办法:

  1、甲方提供矿山(注:开采证号为 ),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乙方开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协助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外围事务的协调,促使乙方矿山正常开采生产和经营。

  2、乙方全额承包,即包出资,包开采,包责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风险和亏损,设备自备,工队自定,食宿自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开采成果归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

  二、承包期限及开采范围:

  1、承包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矿山承包合同6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

  现就xx省xx市xx县xx矿区xxx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xxx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xxx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xx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xxx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xxx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xx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xx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xx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矿山承包合同7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____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____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承包合同8

  发包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_________花岗岩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宁陕县__________________花岗岩矿(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材荒料开采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五年(______年4月~______年4月)。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计价)

  1、土方开挖:6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2、石方开炸:23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3、荒料开采:770元/m(包括装车费)。

  第八条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实方)计取;荒料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计取体积(以现场量方为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荒料甲方可拒收。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乳化炸药12000元/T;导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上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的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涨跌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的民爆物品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置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______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荒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荒料的全年产量不得低于10000m如为矿体结构、矿石质量、甲方责任等因素,则不受此限)。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公司(章)乙方:(签字)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矿山承包合同9

  发包方:xx市xx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xx市xx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xx乡xx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xx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三、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 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四、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五、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金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金矿(证号:(___)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

  金矿开采工程(洞采)。

  第三条承包期限:

  三年(___年____月~___年____月)。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工程范围:

  1、平巷掘进(规格2mx2m),长度40m;

  2、矿石开采。

  第八条承包综合单价:

  1、平巷每米掘进人民币20xx元/m。巷道支护所有材料、及人工费用(木材支护50元/每架、特殊情况支护费用另行协商)由甲方另行按实支付;

  2、毛矿石100元/吨(按甲方指挥洞内采矿,不选矿、不负责矿石质量,所采矿石由乙方负责运到洞口堆场)。

  第九条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

  矿石开采工程,原矿石计量以电子磅计磅三联单为准,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吨数(如发现双倍赔偿)。

  第十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为税后结算款)。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

  油、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

  第十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

  第十三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增加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前往公安部门办理爆破所需手续(乙方无需再提供其他证件),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工地三通一平工作、搭建工人住房、食堂、办公室、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如果甲方电火工产品供应不上,或因震动导致当地村民、外界人士影响干扰乙方正常生产,造成停工每一小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工费壹仟元整。乙方所爆破的矿山工程量,甲方必须及时运出,如因不及时运出所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费,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停工损失费。反之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需要火工材料,由甲方正常负责送到矿山工地现场,正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需要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归乙方负责;由于甲方相关手续不健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按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超出五日后,乙方除有处置所采矿石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还要赔偿乙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六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____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施工主材(炸药、柴油、电、引爆管、引爆炸药)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双方重新协商矿石爆装单价。乙方使用的火工品,柴油、电由甲方供应,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炸药、引爆管、油、电价格按现市场价)。如需乙方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据实报销。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盖章)(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矿山承包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 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 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 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位于高峰采营石灰石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原单位:灰石矿,原开采证号:矿山使用权面积亩,开采范围约亩,有原来旧厂房办公室等约3000㎡。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灰石开采工程(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只按以下约定缴交承包款)。

  第三条承包期限:十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备案,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款单价: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承包款分两次支付,每年6月内支付万元;12月内支付万元。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周边关系等协调及配合工作。

  6、由于该矿山开采证已经过期,甲方负责办理该矿区全部的开采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矿区附近有条22KV的高压线,影响矿区作业,甲方负责迁移该高压线。

  7、当办妥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甲方原因的事宜,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除乙方自身原因外),承包期正式开始计算(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如属甲方违反法律而撤销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该积极办理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工作未能完成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

  2、承包款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标准进行负开采,但合同期限满或退出前必须将土地平整交还给甲方。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章)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字)

  __年__月__日

矿山承包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兹就四采场承包的有关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开采矿种:建筑石料

  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开采地点:_______

  4.矿山名称:第四采场

  一、合同期限:三年(20__年2月__日-20__年2月__日)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以内部总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2.合同签订:

  1)向甲方交安全风险保证金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全额无息返还),(注:乙方特别情况,甲方逐月以市场价从乙方拉运石料抵扣,抵够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费金贰佰万元整人民币(注:乙方特别情况,甲方以市场价逐月从乙方拉运石料抵扣,抵够为止);承包费原则逐年上涨;

  3.其他合同价款:甲方所属公司使用石料乙方应以低于市场价格优先保障;甲方抵账石料按拉运时的市场价格和乙方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管辖权、处置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有权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2.甲方的义务:

  (1)提供矿山生产、生活用电;

  (2)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权力:

  (1)乙方有权对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4.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处置;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生产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3)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和矿山开采人(企业)的义务;

  (4)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承担工作区域、爆破警戒范围一切安全、保卫工作,生产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加强爆破安全监测,确保爆破安全。

  (6)负责办理施工中爆破手续及特种人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7)爆破器材储存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8)安全防护: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

  (9)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设备(含车辆等)应在承包到期后完好(仍能使用)归还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装电表,并将电费于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团财务部,同时承担合理的线路损耗;

  3.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分歧时协商解决,如争议过大可经过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构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承包合同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 市 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 乡 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 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 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二、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四、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的营业执照所注:西藏昌都地区察雅县卡贡乡邓许村的察雅卡贡铁矿的具体承包事项,甲乙双方自愿订立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的矿产权的营业执照每审验有效一次,本承包合同即随之顺延一次。如甲乙任何一方决定,何时不适合顺延本合同,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年,余类推至甲方终止开采权为止。

  二、承包经营范围:

  开采、销售、运输、加工。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四、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如乙方在该矿经营开采矿石期间,所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应全力以赴地给予大力支持。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矿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并给留存该证照及手续的复印件及亮证经营。

  3、甲方需给予乙方支持营造良好的顺利进入该矿区经营施工的条件及环境。使乙方合法有效的依照本合同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当地地方资源费用,负责协调处理好相关主管部门、行政部门的相关事务及关系。负责协调处理好当地居民民族关系。处理与本矿经营开采有关的建筑物的拆迁安臵工作及相关事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使生产正常运行。

  5、乙方在该矿经营开采矿石期间所需的炸材即炸药,由甲方提供,按乙方上报所需计划数量,满足供应,以勉影响延误生产开采工作的进程及经济效益。

  五、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第三款行使自己的权力。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承包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搞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搞好与当地居民民族的关系。更要搞好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严格自觉履行好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需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以第二天为计,在20天之内乙方进入该矿区的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有序地生产计划,安排工作,展开施工。

  2、在生产经营期间,在各个环节与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用心做事,以安全生产为根本,以效益为主导,向安全要效益,多、快、好、省地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制订好自己的全面安全、合理、高效经营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章程及相关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安全高效地正常运行。

  3、乙方在经营生产采矿过程中,如遇文物、管线等地下埋设物,应及时请示甲方的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妥善保护与处理。

  六、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数额,标准及方式:

  1、按甲乙双方共同统计的铁矿石的实际数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吨铁矿石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期限与时间为:每3个月结算一次。为每第一个3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5号至第二个3个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之前与甲方结算完毕,交清第一个结算期的承包费。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如逾期不能向甲方及时结算兑现所结算承包费,乙方甘愿承担接受甲方按每吨铁矿石的承包费数额的5%的罚金。(指乙方超过结算日的一个月之内以故意拖延、推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遵守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该采矿被取缔或被强制关闭,乙方甘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可有权随时追究其责任。乙方且无抗辩力。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及外部原因与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遇客观原因暂时停产,到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暂停上交承包费,直至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无法经营生产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本矿(30%—65%)品位的铁矿石 万吨折现行市场价的代价作为违约方承担赔偿的标准。

  4、如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由于一方违约至使本合同不能实施,由违约一方赔偿对方合同违约金及本合同内规定的各项条款的违约责任。依本矿以年产量为(30%—65%) 万吨的铁矿石,折现行市场价的代价赔偿对方。

  八、请甲方协助、协调在该矿建选矿厂的事宜

  1、乙方已作充分准备,在该矿区投资人民币5—6千万元新建一座选矿厂。(年产50—80万吨铁精粉)此选矿设备也已派专项负责人正在洽谈。各项数据及技术均已掌握。因此乙方建该选矿厂的用地问题及诸方面的事宜恳请甲方给予大力支持全方位的协调帮助。

  2、如该选矿厂建成投产后,能给该矿带来诸多益处。既符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的政策,又能大大提高该矿的自身价值和生产经济效益。该矿的高、低品位的铁矿石皆能产生各自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更大幅度的减缓道路不便、运输困难的压力。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具体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及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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