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0-11-12 13:54:0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排水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整理的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就海滨村四组《自用地建设》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计价

  ①、排水沟单价为45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330.00米,总金额约1485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②、检查井单价为810.00元/座,现场预估约6座,总金额约4860.00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③、围墙单价为62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200.00米,总金额约124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④、排水沟、检查井及围墙的预估总金额合计约27736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⑤、所有单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另算税金。

  2、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①、预估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结算。

  ②、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③、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开具工程税票并提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开票金额转账给乙方。

  三、承包方式

  乙方采取单价包干方式一次性包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材、机,单价不随市场的起伏而涨跌。

  四、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金额为本工程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进场维修,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依据本合同,“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乙方须自行落实、协调并完成。若有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连续达到3个日历天及以上(包含3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②、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有权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依照施工图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必须返工。

  ③、乙方若以本合同条款之外任何一个理由,拒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或找任何借口故意不施工,以此要求甲方加价或增加工程款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所有问题及事项。

  ②、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原定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接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起到现场收方并核对工程量。

  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时,除支付合同中应付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每天0.1%支付滞纳金。

  3、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图。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4、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②、乙方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按审核后的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班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所有上班工人必须购买意外险、工伤险等项内容。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若不服从指挥,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⑤、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负责编制结算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⑥、工程交付后,由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生效和未尽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建筑物内配套工程的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合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水暖预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排水系统预留

  (2)、暖气预留

  (3)、施工现场临时接水、用水安装。(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全部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辅材、保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二条 结款方式:

  (1)、人工费总额按照工程进度和甲方付款情况支付80%。整体工程验收完毕后,以10%的人工费总额为后期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内付清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费用自付,若乙方未修复,则甲方另派人予以维修,产生发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充。

  (2)、剩余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后,质保期结束无返修项目的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2、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3、乙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材料单,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照图纸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进场后乙方要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做好防范,要求要给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第五条 工期管理

  1、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

  3、乙方不得以工程付款或其它方面的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要求及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结算按照施工图纸建筑面积结算,承包单价为每平米10元(人工费及辅材)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检查、发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要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场的施工人员要进行进场的登记。

  3、施工现场部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3】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2006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2006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2006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人: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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