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2-11-28 19:43:4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承包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如下就为大家收集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欢迎阅读!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一)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 工程内容: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抗压及抗拔桩)415根(以20xx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为准)。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静荷载试验、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径桩位检测、钻芯检测、基坑监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在原设计方案白图基础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补充协议为二层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费用一并包干,在原来双方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758万元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费用。

  2、双方确定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增加造价为:叁佰壹拾万元(合计:壹仟零陆拾捌万元)。此价格不含障碍物清除,破除障碍物费用另行办理签证,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签字盖章为准。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8日,完工日期: 20xx年7月28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0天。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碍物、图纸变更影响,则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优质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该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所用的钢材必须达到国家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砼强度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砼的出厂证明文件。

  七、本补充协议工程造价310万元的付款方式:按双方于20xx年3月18日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执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2、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后期工程施工中,参照报价表如有项目增减,按报价及优惠的比例进行增减。

  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06月 日,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河上镇凤坞村文化娱乐中心工程总承包事宜在原合同、协议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20xx年11月8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协议内容

  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原有建筑物上增加一层,相关工程造价参照原合同造价,无相关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增加工程量暂定价为635037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

  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原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补充协议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订立地点:河上镇凤坞村

  本补充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现就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于2008年8月31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称原合同)有关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

  二、原合同终止日期由原来的2038年8月31日变更为2020年1月31日,期限为5年,原合同在2020年2月1日自动作废。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亩10元给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专人领用,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租金,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积每亩10元收取滞纳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所种的林木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内乙方所种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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