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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关于员工培训后离职问题
【问题】: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案情介绍】:
深圳某IT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做Sales(销售),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人才大市场的现场招聘方式,找到20名合适的员工。员工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约定培训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公司组织了新员工培训,安排专职人员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原理,性能,销售话术,产品卖点等内容进行讲解。入职后2个月,5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员工交付新员工培训的违约金。该员工认为公司的违约金是违法的,自己不需要履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新员工离职后,员工不需要对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为了让员工能进行正常的日常工作,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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