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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采取的解决途径
只有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劳动合同更加的规范,技能使职工安心的在公司工作,为企业做出贡献,那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采取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采取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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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违纪证据被判付赔偿金
汤某于22年1月开始到济南市某大酒店从事厨师工作。27年5月2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7年6月1日起至28年5月31日止。 28年3月12日,汤某因患急性肠胃炎打电话向酒店厨师长请假1天,但当日酒店便将其辞退,并于28年3月25日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酒店称,将汤某辞退的原因系其随意请假、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提交了《员工手册》及单位两名员工的证言拟证明其主张,但证人未出庭。根据汤某提供的证据,他月工资为16元。在与酒店多次协商未果后,汤某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仲裁委员会,要求该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程序及要件。本案中,酒店提供的职工证言因证人未出庭作证,不予采信。酒店对汤某所称工资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加以反驳,按照证据规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酒店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汤某的行为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其作出与汤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程序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关于处分程序的规定,因此,酒店随意与汤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向汤某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主持,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仲裁庭依法裁决:酒店支付汤某赔偿金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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