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呢?yjbys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有:
一、劳动合同双方合意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
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特殊条件限制,只要单方履行预告义务即可,不需要法定理由。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没有书面要求,只要告知即可。
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如果劳动者以预告解除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不能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特别注意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总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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