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

时间:2022-06-06 21:08:42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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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

  导语: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顺序履行抗辩权

  概念解读

  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双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应先履行一方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合同的,应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但是,后履行一方享有的顺序履行抗辩权中,只能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儿的“相应的”通过下面的例子来理解:甲本应先向乙交付价值1万元的服装,但是甲只向乙交付了2000元的服装,甲请求乙支付1万元的价款,乙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但只享有甲未交付的8000元价款,而不享有甲已经交付的2000元的价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参考案例

  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房)于200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10年,年租金70万人民币,付款方式:首付70万(第一年的租金),乙交付房屋后,甲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两年后,租金一年一交;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70万元,但是乙公司因为房屋的配套设施没有达到要求,迟迟没有交付房屋。2004年6月,乙要求甲支付第二年的租金,遭到甲的拒绝。

  甲乙签订的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属于双务合同。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乙公司应先交付房屋,甲后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但是,甲在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后,乙迟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乙在没有交付房屋的情形下,要求甲支付第二年年租金的额,甲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第二年的年租金。

  解决方法

  1. 双方协商

  在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就合同的履行顺序有争议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可按照协商后的履行。

  2. 协商不成,原告起诉

  对合同履行顺序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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