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合同法》规定的供电人的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供电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由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用电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责任,供电人还须承担其他约定的责任。
【拓展阅读】
供用电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中仅对供用电合同作了明确规定,并于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这里仅以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过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79条)。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0条)。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依《合同法》第181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用电的义务
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任何一个用电人的安全合理用电都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用电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能够安全合理用电,不得违章用电,不得违章用电、违约用电,以免造成重大损害。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3条)。
2、交付电费的义务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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