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相关文章:
签订租房合同之必备法律知识01-31
加强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防范法律风险08-05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09-21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要注意的法律条款05-18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法律风险有哪些09-13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法律问题03-16
法律引证的制度意义08-26
签订离婚协议相关法律知识10-31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