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免责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免责条款
1、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2、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
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 免责条款有效的认定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4、 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特点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合同法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的比较07-01
合同法保密条款06-28
合同法违约条款03-11
合同法格式条款解释06-30
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05-09
合同法中的保密条款06-28
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分类03-20
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介绍11-01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