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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煤矿经济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制定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加强本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全部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所有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以及取得采矿所需支持性文件编制的招标、合同签订由公司组织。
第二章 职责划分和签订程序
第四条
1、各类合同归口综合部管理。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经济合同检查工作。
2、由工程部起草工程经济合同。
3、相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组织谈判、签订、归档、监督执行及管理。
第五条 合同签订的程序:招标(议标)— 定标— 合同文本起草— 合同谈判— 合同会签— 合同的审批— 合同的签署— 合同生效。
第六条 合同签订的办理程序:由工程部负责的施工合同:根据定标结果、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经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后,组织相关人员与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据谈判结果整理合同文本,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经审批后的合同先由施工单位签署、盖章,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合同的归档、管理、执行
第七条 签订的合同由综合部分送各有关部门执行。公司的经济合同由公司整理存档。
第八条 综合部进行合同的编号、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第九条 合同的签署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凡未经公司审核、批准,擅自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司一律不认可,由此给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或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签署人要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反馈合同执行情况,每一合同完毕都要写出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综合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别建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厂家的信用档案,凡是信誉不好的单位不得再与其合作。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公司执行部门及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的各项条款,认真执行合同的每一细节条款,确保合同的约束能力。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撤消及解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变更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的,由合同执行单位书面提出理由及变更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研究后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一旦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消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的执行单位书面提出充分理由的撤消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研究后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后。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洽谈,清算。清算完毕合同方可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
煤矿劳务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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