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4-10-05 03:46:04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产品购销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产品购销合同合集九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

  4、付款方式:产品交付使用安装合格后一次付款。

  5、实际付款金额:

  6、验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出售的电脑及办公设备,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壹年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7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6、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7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两年内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4小时内响应。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50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万瓶

  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超额完成达到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 (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标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产品质保期为 年。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 运,承担运费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厂合格证验收九、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 按随机装箱单供应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五、本合同自起生效。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

  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产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种子供应:所收购的农产品种子由甲方免费提供;

  2、收购价格:在保证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随行就市,即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收购;

  3、收购数量:合同计划内的产品100%收购。

  三、乙方责任

  严格按甲方所指定的品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保障机制

  1、为防止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甲方违约,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应预为乙方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生产,具体标准为1500元/亩,垫付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2、为防止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乙方违约,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必须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500元/亩,保证金交由第三方保管;

  3、价格双向调整: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上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50%;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市场价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30%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20%;低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最低收购价。

  五、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采收后并包装,所需包装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六、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运输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产品装上车。

  七、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或现金,每一次收货后48小时内付清,所垫付的资金或保证金均不得当做货款。保证金或垫付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结清。

  八、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合同范本。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0.5%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负责负责

  第三方: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XXXX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合同范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常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盛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采购标单

  工程名称:XXXX项目

产品购销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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