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购销合同汇编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价格:
二、运输方式:
三、结算方式: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
六、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木材板材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章 签章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卖方):xx种猪养殖场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仔猪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仔猪____头,规格为____,品种为____。
二、仔猪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千克。
三、付款办法:
预购仔猪暂定数量乙方先付购猪款45%,计人民币____元。待仔猪购买结束后乙方付剩余55%,此时乙方可以运货。
四、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验收合格的仔猪交付乙方。(时间可商定)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在收购中途,乙方停止收购,则按此时已收购数量付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仔猪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仔猪款千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仔猪,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六、乙方需要货车托运,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对所购仔猪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苗猪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八、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公主岭富强种猪养殖场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 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付清款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
2.验收手段:化验室出具化验报告;
3.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甲方化验室进行实验;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同(模版):**************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xx-1-29
二、质量要求:*******%,做****筒纱,***定型。筒重:*KG/个,捻向“***”
捻,单纱捻度:****个/米,合股捻度:****个/米,强力≥****CN,色纱颜色按需方确认样品生产,色牢度深色≥**级,浅色≥**级。其它未做具体要求的指标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内包装用塑料袋,外包装用编织袋。
三、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
四、交货方式:货送需方工厂,按公重交货,公定回潮率按***%计算。 六、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订金**%,供方按需方要求开始生
产,其余**%款到发货。
五、交货日期:订金到帐后***天陆续交货。
六、其他: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在收到货***日内提出异议,本合同未尽
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有限公司 需方:*************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品内容及价格
1. 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2. 以上商品价格为不含税的价格。
第二条 生产条款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 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发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 7 个工作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 um,短绒率≦ mm( %)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 检测要求: 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期限
1.20xx年 月 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乙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 索赔和仲裁条款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备注
二、交货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Fe≥66%,Sio≤6.5%,S≤0.4%,粒度xx0目≥65%,品位每增加1%,单价每吨加10元;每降低1%,单价每吨扣20元。品位63.9≤63%,没吨扣40,品位62.9≤62%,没吨扣60元。品位61.9≤61%,拒收。S≤0.3%,每超过0.1%
,扣5元∕T;SIO2≤0.6%,每超过1%,扣5元∕T;水份≤( )计算,超出部分按扣吨处理。
四、交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
五、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承担:汽运、运费由()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以需方过磅为准,以磅单和化验单为结算依据。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需方质检部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化验结果出来后5天,可到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复校解决,如误差范围在0.5%以内,以需方化验为准,如超出0.5以外,则以有资质的质监部门检验为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开据增值税票(税率17%)后,即通过银行结算,汇入供方账户或现金结算。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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