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销合同模板合集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肥料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电话或订单通知所需肥料和农药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送货时间。
二、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肥料和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个月。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
六、结算方式:乙方与甲方以月结形式付款,甲方需每月初与乙方核对上个月所产生的.货款,开具发票,乙方尽快审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1)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不合格而造成乙方作物减产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合理的经济损失。(2)甲方不能按时送货的,应提前至少_ 天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处理。否则甲方逾期供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收货或折价后接受货物。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 (甲方)
供方: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和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购销合同。
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在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皓科新材料 牌腻子粉,具体协议如下: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类 别规 格 (kg/袋)单 价 (元/T)生产执行标准
外墙专用型腻子粉25JG/T158-20xx
普通外墙柔性抗裂腻子(底料)251280元/TJG/T158-20xx
普通外墙柔性抗裂腻子(面料)251150元/TJG/T158-20xx
2.1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场地卸货,交货地点应为遵义市区,遵义市以外的由需方支付运输费用,需方承诺单次运输不得低于十五吨。
2.2 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
3. 交货时间:
3.1 供方按需方施工工期要求分批次供货,需方提前15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大概所需产品的规格,品种,型号及数量的订货计划。
4 产品质量要求
4.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距有效期满至少6个月的产品。
4.2 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所列之标准。
4.3 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供方或需方有权组织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对供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需方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标准)结论为准。如供方产品质量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检测费用并罚款5000.00元整及因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的所有人工、材料、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如供方产品质量经检测判定为合格,需方负责赔偿检测费用并罚款5000.00元整,因施工不当至使产品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4 涂布率:每平方米腻子理论用量如下:
1.6kg/m2( 2遍),具体根据墙面状况而定。
4.5 产品质量以乙方在甲方所指定位置所做样板为准,若乙方所送至甲方施工现场与样板质量不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赔偿。
4.6 供方必须为需方出具材料质量承诺书,该承诺书具有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为合同附件。
4.7 供方必须为需方出具本单位生产资质文件资料,该资料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为合同附件。
5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供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3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遵义市区内在当日内(遵义市区外三日内)补齐货物,如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货到2个工作小时内需方应组织验货,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要求付款的必要依据。
5.4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5.5 交货后,由需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需方负责。
6 施工验收方式
6.1 供方有义务提供腻子施工的技术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需方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下,腻子的施工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7 货款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开始供货后,乙方每月30日必须把当月各单项材料进度报甲方财务审核,甲方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货款。
因需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供方货款,需方有权停止供货,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需方负责。
8 变更处理方法
8.1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7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美的旗下系列电器产品,共计
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预购金 元。余款产品到达验收合格后即付。
二、产品质量由供方承担,并出具“三包”凭证。在“三包”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由供方全权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双方责任:
1、供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
2、需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预购金,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货付款。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检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
六、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由省级质检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供方两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付款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账号: 账号:
农行: 信合:
户名: 户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一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许昌鑫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需方)
乙方: (供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一批,金额为人民币868925.00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使用汽车负责将苗木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方。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项。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苗木数量超差幅度为±5%。
六、有效日期:20xx年 xx月xx日至20xx年 xx月xx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许昌鑫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 xx月xx日
购销合同 篇5
一、双方当事人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三、付款方式:送货开据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交货日期:卖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供货买方。
五、保修条款: 年上门免费质保。
六、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买方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卖方仍拥有货物所有权。
七、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传真件及复印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 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买方执壹份,卖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起 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并将相关的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 年。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保、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所有新核发的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购销合同 篇7
销售方(甲方):xx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指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购销范围、内容
乙方向甲方订购绿篱围挡产品,数量及规格如下
数量:绿篱围挡 块,基座 只;规格:1.5米×2米
二、价格及结算
1.价格:围挡 元/套(一套包含一块围挡一只基座),增加基座价格元/只(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运输、安装及税金)。
2.结算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付定金 元,以实际收货数量为结算依据,结算以乙方指定人员签字为准。货款在安装完毕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乙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等要求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安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欠交部分,甲方应限 天之内补齐。
(2)产品质量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无条件退换。
(3)绿篱围挡产品在发货程中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提前天向甲方下达订购数量。
(2)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向甲方支付款项;货款未付清时,所有产品的产权属甲方所有。
四、本合同在执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以向当地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XX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相关文章:
建材购销购销合同03-03
购销合同样本-购销合同09-22
购销合同03-02
[经典]购销的合同07-24
(精选)购销的合同07-19
购销合同经典08-14
【经典】购销的合同08-04
购销合同[经典]10-02
(经典)购销合同08-31
购销合同【精选】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