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购销合同范文合集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
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商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4)在商品总价值X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x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
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 篇3
供 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一、成交房屋
房屋座落或名称
类别栋号单元层次房间号建筑面积(m2)单价(元)合计金额(元)预 购 价 款定金%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第三次预付款%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元,电视天线费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 ,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乙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5
__________公司
买方和卖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货日期从_____起至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十二个月。
3.商品规格
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4.商品数量(略)
5.价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定)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
(反面)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
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
附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
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美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
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为,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
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14.其他规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1.2 订购单(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格式)
(正面)订购单
发票、货箱和装箱单上均应填写订购单编号
订购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致: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方)
经由_________________船上交货 条件: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
按贵方报价:________________ 约定到达站港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本编号订购单完全依照正、反两面的说明和规定作成。
数量: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如所订产品和(或)物资是为执行与美国官方所签合同,本订购单之规定将由附表上的规定加以补充。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和规定
1.承兑副本须及时签字送回。
2.装箱单据必须完整,最后一张单据应注明“货物备齐”。
3.每箱货物、装箱单和发票上均应注明订购单编号。
4.发票一式两份,最迟须在装船次日寄出,每张发票都应附上提单或运单。
5.货物必须交到需方收货处,不得提交给任何个人或部门。
6.额外费用
除非事前经书面通知同意,否则不得增收任何额外费用,包括装箱、包装、搬运费等。
7.支付
贴现期以收到货物或发票(以后到者为准)之日起计算。不得采用货到付款办法,不得使用汇票。
8.数量
必须保证充足供货,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订货数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经认同之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9.价格
如本定单未就价格作出规定,货物应按最后报价或现行市价付款(以低者为准)。本定单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后报价,所定价格必需经需方认可。
10.适用的法律
供方保证本定单所涉及货物之生产、销售和定价均不得触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劳动标准法
供方保证按本定单发运给需方的货物均是按公正劳动标准法规定生产制造。
12.担保条款
供方确保按本定单或按需方要求规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规定,在材料、工艺及适销方面没有缺陷。此担保在交货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货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货款而失效。凡有违反本定单或不符合本定单提供的规范之行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变更都必须经过需方采购部门的书面认可。
13.取消订货
如供方不按规定按时供货,或供方违反本定单及担保条款在内的规定,需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货。
14.验收
需方有权验收和拒收货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规格要求的产品将搁置等候供方通知,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同意退货,费用应由供方负责。如验收发现所收到的货物不符需方规格要求,需方有权取消未发运部分定货。验收前所支付的订货款不得构成承诺,因此不得影响需方对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要求。
15.专利
供方保证此定单所供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美国颁发的或经协定规定的专利证书权,并保证不让需方、其转让人、其顾客及用户遭受侵权之诉。
16.转让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转让此合同。
17.合同解释
本合同将按_________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1.3 购销合同修改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内容,可签定以下协定:
协议书
双方现同意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购买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将有关供货日期的第5项改为:(变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有关担保的第8项改为:(变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其他条款保留不变。
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买方签字)
商品购销合同 篇6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品种、数量、基准质量
2、 价格:按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计算为/吨。低位发热量每低100大卡扣 元/吨,低位发热量每高100大卡补加 元/吨,低位发热量高出5300大卡以上不再追加补贴费用。全水份≤12%,水份高出1%扣元/吨,水份低1%补加/吨。
3、 交货时间:双方盖章之日起司煤场内。
4、 煤炭数量质量验收和奖罚:煤炭运至甲方指定煤场后双方共同取样并甲需方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化验为准;数量以甲方指定的具有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地磅称量为准。
5、 付款方式:
5、本合同实际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达到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行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须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2、品牌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部组,
附牌_____________。
3、经营方式:租赁,乙方提供的商品售价必须为丰润区域最低价,如高于该区域市场价,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5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乙方须执行丰润区范围内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3000元。
4、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为________万元,从实际发生销售额当月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每月27日为结算日,租金扣完后,所发生的销售全额按月结算给乙方。
5、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销售活动时,乙方应给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销量。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认可。
8、乙方进店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出现装修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装修完毕后,装修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撤场时不得损坏。
9、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火灾、盗窃、涉及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促销员是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代表,乙方负责或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促销员除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促销员视同本店员工统一管理培训。乙方促销员应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促销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或辞退,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商品购销合同 篇8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2】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签订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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