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12 08:05:28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购销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购销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24 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订立本合同时,需双方电话确认方为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交货时间为20xx年02月20日前。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5日内预付货款的100%。剩余货款乙方收货且验收确认后,__/__日内付清。

  六、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由 承担。

  七、 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日期为准)五天内以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八、包装约定:保证商品完好无损 。

  九、验收标准: 以样品为标准 。

  十、售后服务:

  1.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收货之日半个月包换, __一__年内有限保修。

  2.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购销事宜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了维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质量标准要求:甲方需购耐寒桉树(广林九号或广林壹号)大约叁万株,规格米径为3-4公分,截杆高度为2.5米,裸根,须根长与宽保持40公分,1.5米以下为光杆,1.5米以上树枝留20公分,截杆截枝不能损伤树皮,并保证树苗无病虫害,不合要求树苗,甲方有权拒收。

  二、单价:每株价格为12元/棵,(此单价含树苗的'一切税费,如:林业检疫费、工人开挖费、装车费、树苗导运费、运输证费等),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树苗运输的相关手续,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数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乙方把树苗装上车验收清点后,并把甲方的树苗安全送达到高速公路,甲方付清货款。

  四、运输方式: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运输车辆(13.5米货车)顺利通行,不能进入的地方乙方负责导运树苗并承担其相关的费用,乙方必须保证每车装运树苗数量不低于3500棵。

  五、交货期限:20xx年1月13日至20xx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听从甲方安排。

  六、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所需的树苗。若不能完成,则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壹万元整。若甲方无故不买乙方的树苗,则甲方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壹万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44.5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电话:

购销合同 篇6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9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4 元/吨,合计 1940000 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产品明细:

  合同细则: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250000(贰拾伍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到达乙方帐面(或凭汇款传真件),乙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甲方付清余款1000000(壹佰万元整)后,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

  收款账户:

  开户行:

  收款账号:

  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样品以及IS9002认证体系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甲方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乙方收全部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递。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终身维护,成本价提供零配件。24小时热线服务,随时为您解决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疑难问题。

  六、此价格不含税、不包括电池、不包括安装及调试。如需乙方派人上门指导安装,则费用另议。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深圳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8

  签约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签约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供方): 内蒙古乐丰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内蒙古永华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执行期:20xx年9月28日至20xx年11月30日 2、交货地点:供方库内交货

  3、质量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即容重≧770g/L、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8%,容重低于770g/l,大于750k/l时扣价40元/吨,低于750k/l拒收,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按国家调拨规定实行增减量,其他指标按国标执行。

  4、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货到需方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标准验收为准,数量以需方电子磅检斤为准,包装为编织袋,并用机械缝口,且按0.1kg/条扣皮。需方按照0.2%承担损耗,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5、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供方)

  单位名称(章):内蒙古乐丰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二道桥永丰村 甲方:焦继强 账号:

  乙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内蒙古永华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华四社 乙方:车志峰 账号:

  20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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