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汇总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煤炭购销合同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应数量15000吨,车板含税价格920元/吨(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Ad≤9.5%,Vdaf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过8%,G≥76,Ymm≥14,Xmm≥60(质量指标需变动时,及时通知供方)。
三、验收标准及途中损耗:
以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有质量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仲裁检验。采样、制样、化验执行国家标准。运输途中收现数量缺失,由需方负责,正常损耗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需方预付供方货款500万元。
(二)根据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化验批次,分段加权计算定价,一票结算。
五、质量考核情况:
(一)计价水份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间每0.1%扣款1元/吨,在9.8—10之间超0.1%扣款3元/吨。
(三)硫分在0.6—0.65之间每超出0.01%扣款3元/吨,在0.65—0.7之间每超0.01扣款5元/吨。
(四)挥发份每超1%扣款1元/吨。
(五)G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六)Y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七)超出所限等级,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验数据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质量、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认为供方违约,供方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需方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上诉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原因而无法发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双方无条件结清。
九、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2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挥发份≤37%,角质层(Y)≥26mm,粘接系数(G)≥90,水分≤10%,Rmax:0.8%~0.9%,标准差≤0.20%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第四条 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一票结算含运费,货到需方指定货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4
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 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 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 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 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 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 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 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 元/吨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5
需方: 供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港、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 万货款,供方每供满 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 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 万。
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
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 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经双方约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与供方方签订的合同》,在供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质量、数量的变化、无论盈亏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6
合同号: 签订地点:安徽·淮南(国投新集集团)
卖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
买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 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 232001
联系电话:0554-8661791 传真:0554-8661780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卖方代表: (盖章) 买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数量及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需求时间供货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37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数量
本合同此次单价为含税价格460元每吨数量为35000吨
六.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3601-37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3501-36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35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3700KCal/Kg--42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4200KCal/Kg---45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45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大连市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传真盖章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煤炭购销合同9
合同编号:mnts— js20xxrl—**
项目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3、质量
3.1、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3.2、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挥发分(vad)≥30%;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4.1、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4.2、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吨;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1、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5.2、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5.3、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6.1、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1条、4.2条进行结算。
6.2、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6.3、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6.4、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6.5、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7.3、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8.1、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0.3、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10.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12.2、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煤炭购销合同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____。到站:____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11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煤炭购销合同13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一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515元/吨的单价(含税价)向乙方供应自产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值税上调,税款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购煤款后,甲方方可安排发煤;
三、煤质、数量及验收标准:
甲方在其煤场向乙方交货,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乙方委派业务人员经现场观察同意装车,即视为甲方提供的煤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煤炭一旦装车、过磅、驶离甲方煤场后,双方即不存在煤质与数量争议。运输车辆由甲方负责组织,运到乙方指定货场,运费由乙方自行与运输方结算;
四、甲方保证在20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供应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其余的在20___年__月__日前全部足量供应完毕;
五、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卖方:
买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连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码头)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连云港SGS监督抽样,以连云港SGS船采化验为准(船采)。2.数量以连云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43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0.14元/吨;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价。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挥发分小于 %或大于 %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80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180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伍仟万元(5000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1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5万吨),10日内再交付5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 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船采)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 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SGS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结算票据;
1. 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船采)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 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煤炭购销合同15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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