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07 09:14:18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通用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通用5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友好经营的原则,双方就购销绿化苗木事项共同签订本合同。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条、订购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

  具体苗木品种、数量等以甲方订货单为准,乙方供苗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及设计等各项指标。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发货前3-5天,甲方通知乙方供苗,乙方负责组织苗木、装车,将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方式及乙方质量责任

  1、按合同约定规格验收,要求植株强壮、土球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等;验收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2、甲方验收时,如果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退货或调换不合格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苗木检疫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苗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累计苗木款金额达到20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总额的50% ;

  2、待供苗的工程项目全部完工1个月后,支付苗木款至65%;

  3、苗木余款在当年年底累计总量在100万以下原则结清,苗木余款在100万以上,当年年底支付苗木款至90%。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合同签订后,中途如有增加或减少的苗木采购数量,甲方应提前3~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观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六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0.5%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0.5%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3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号:

  合同签署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署:

  鉴于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购买,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出售下列设备或材料,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或材料名称 型号 厂商 产地数量 金额及服务设施、服务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设备价格已包含配件、运费、保险费以及服务费用等其他费用,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交货 运输 保险及包装

  1、交货时间:在乙方收到预付款 60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买方)公司 收货人: 电话:

  3、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4、乙方负责为设备投保

  5、包裝: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水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较长时间的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验收调试及技术标准

  1、外包装检验:全部设备或材料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检验内容为:设备或材料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是否正常等。

  2、设备的调试和安装验收:

  2.1乙方负责完成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相应技术人员协助安装;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非人为损坏零部件的更换;

  2.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30天后,由双方共同按照双方协议的验收标准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如果达不到双方的协议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利顺延验收期限或者退货处理。

  3、技术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厂家技术标准,按国家GB/17587.3-1998标准执行。

  第四条、付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

  2、乙方在收到合同总价值90%货款后由乙方根据实际收到货款开出增值税发票;

  3、剩余 10%设备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由甲方 7 日内向乙方支付。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合同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所涉款项均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第五条、保修与维护

  1、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设备价格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装和保修服务费用;

  2、 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次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非人为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根据情况进行免费更换;

  4、 如在保修期内出现多次故障使甲方足以对乙方产品质量产生不信任,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供正常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使用寿命期为 10 年);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2、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使得在交付时甲方无法对设备进行全面及时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在交付时甲方未能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一年内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自修理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之设备的`次日起算;

  3、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质量保证与其他在本合同产品上质量承诺不一致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有利于甲方的内容;

  4、该设备所包含的技术条款中的所有条件乙方必须满足,因为技术条件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索赔,具体数值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期满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天支付甲方设备总价值0.5%的滞纳金。但延迟交货的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设备总价值的30%;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致使乙方延迟交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仓管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设备总价值30%的违约金;

  4、如乙方的迟延交货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不允许在设备上设置密码或者其他障碍妨碍甲方正常使用,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7、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设备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设备连续3个月开机率达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弥补措施仍未能达到最初设计要求,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甲方因使用乙方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

  第八条: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况下迟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或服务超过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质性义务,经甲方提出异议后 20 天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

  2、甲方根据第本条款约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损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时要求金钱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时间:20xx 年 月 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二、交货时间: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天,卖方需支付卖方伍万元 的定金,剩余货款由买方直接转账到卖方指定账户内。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需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卖方):xx种猪养殖场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仔猪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仔猪____头,规格为____,品种为____。

  二、仔猪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千克。

  三、付款办法:

  预购仔猪暂定数量乙方先付购猪款45%,计人民币____元。待仔猪购买结束后乙方付剩余55%,此时乙方可以运货。

  四、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验收合格的仔猪交付乙方。(时间可商定)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在收购中途,乙方停止收购,则按此时已收购数量付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仔猪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仔猪款千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仔猪,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六、乙方需要货车托运,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对所购仔猪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苗猪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八、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公主岭富强种猪养殖场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 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付清款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

  2.验收手段:化验室出具化验报告;

  3.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甲方化验室进行实验;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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