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样本

时间:2020-09-14 17:18:16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2015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样本

  编号:

2015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样本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xx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 区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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