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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管理办法
签订购销合同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搞好购销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
公司购销合同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营运部统一负责,营运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各经营单位设兼职合同员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
(二)审查本企业业务活动中签订的购销合同,并按级上报审批。
(三)向上级部门反映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及建议,积极提供进、销、存情况,为经营决策、服务。
(四)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
(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依法经商。
二、签订购销合同,实行法人委托制
(一)签订购销合同,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委托书发放范围
企业除法定代表人外,总经理、采配经理、采购员以及有权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被委托人必须掌握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考核,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确认。
(三)对确有必要签订合同,但不持法人委托书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由营运部办理经法定代表人认可的法人委托证明信。(法人委托证明信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
(四)法人委托书根据不同商品,授予权限。
(五)法人委托书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统一更换。凡超过法人委托书或委托证明信期限的,自行作废。凡持证者,因工作调动或离开公司,应办注销手续。
三、签订购销合同的要求
(一)签约权限
各级采购人员依法人委托书授权范围订合同。对于签定大额购销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笔(一个品种)金额在十万元以上;高档贵重商品每笔金额在伍拾万元以上;以及先汇款后付货,携带巨额汇票、现金外出者,必须报财务部审定,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合同文本
所有购销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使用统一“购销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供货方是全国性大公司(站)必须使用其统一文本的,双方必须签署购销总协议。
(三)条款的填写
1、标的及规格
标的即商品。填写要准确、详细、具体、不准使用简称或可以多种解释的名称。规格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如规格花色过多,可附表或附小样。
2、单位和数量
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数量分大小包装、数量、总数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货数量。
3、价款及酬金
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双方协商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遇国家价格调整,需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酬金应在合同中注明,如折扣、宣传费以及支付的劳务费等。
4、质量标准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定。对成套产品,应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和配件数。对必须安装调试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产品,应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对常有易损件的商品,应注明易损件的名称、数量,有些产品还要规定保修期限。
5、交货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交货地点要具体写明货物运交何处(如仓库、车站、门店等)。写清采取何种运输方式,运杂费由谁负担,当供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或接货单位(人)时,还要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需方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要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6、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要填清“汇款”、“托收承付”、“货到验收后付款”、“帐期”、“售完付款”,期限应根据商品经营情况,按经销、代销形式写清承付货款的具体时间。严格坚持外埠商品无合同的,合同员不传票,物价员不定价,会计不付款。本市商品无进货计划审批表的,合同员不传票,物价员不定价,会计不付款。交货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货,交货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签约地点要求准确写清合同签约的地名、地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准确写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准用含糊时限。
合同文本应具备违约责任或对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条款。
合同备注栏中应注明:货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来不得以个人名义,残品开红票,厂方税务登记号。
合同文本必须备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邮编及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
合同文本背面右下角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
(四)、“购销合同电报、电话记录”的使用
电报(话)记录是作为购销合同工后咱补充,和临时要(发)货的文字记录。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供货单位名称。收电人的姓名、电报(话)内容,记录人、领导指示及处理情况。使用电报(话)记录后,应及时依据其内容补充相应购销合同,条款以合同文本为准。
四、购销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购销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
(二)程序
1、填写“原签购销合同协商单”
在履行合同期间,对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采购员提出意见,经理审批后,填制“原签购销合同协商单”。
填写“协商单”时,原签合同编写必须在协商单中准确反映出来,便于查找。变更终止数量应与原签合同数量相对应。不得大于或小于原签数量。备注栏应注明变更,解除的理由。理由要充分合情合理。
协商单由各由各课商物秘书在合同注销前十五天以挂号信形式发往供货单位,并将挂号信存根与商单一联一并保存,收据贴在协商单正面右下角边。
2、违约责任及约金的承担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经济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及部分履行合同的理
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购销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五、经济纠纷一经发生,当事人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营运部及总经理汇报。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的,将解决结果书面报营运部、配送中心存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要通过综合办公室以及法律顾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送交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的起诉书、答辩状、申请书等材料,必须报营运部并呈总经理审批同意。最终将裁决结果告知有关负责部门。
对由于失职、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
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营运部经理负责,综合办公室、劳动部、各门店合同管理员参加,组成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小组,定期对合同履行的有关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查合同履约情况,对不正常履约的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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