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种购销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花种购销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花种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种子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棉花种子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权约定
1、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棉花种子;
2、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棉花种子。
二、购买品种名称、规格、数量、预付单价、预付金额
品种名称 规格
(kg/袋) 预约数量
(袋) 预约金额
(元)
合 计
三、种子质量、检验、检疫、样品封存及相关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种子质量达到棉花种子标签标示标准。甲乙双方的种子质量责任划分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结合本合同确定。
2、甲乙双方可以对销售的种子共同封样,分别保存。
3、如果种子需要仲裁检验,在甲乙双方已封存样品的情况下,该样品应当作为质量仲裁检验的待检样品;如果双方没有封存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善无法检验,可以将甲方或乙方库存的同品种种子作为待检样品,在使用库存种子作为样品时,应当就该种子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并确认包装未曾开启、种子无霉烂变质。
四、种子供应、验收、调剂、退货
1、乙方按照预付款方式从甲方提货。提货前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提货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及时组织发货
2、提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3、对自提种子,乙方应在提货时验收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并签字确认。
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可代办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4、经调剂余缺,乙方棉花播种完后,没有用完的棉花种子,可以申请退货;退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种子包装袋未曾开启、未破损,种子无霉烂、变质等现象;2)种子经检验,符合甲方供货时的质量指标;其中,水分、净度、发芽率在种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次日起24天内检验完毕;3)退货产生的与运输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退货应在4月3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所退种子应于5月30日以前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逾期不予退货。
五、优惠政策: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量向甲方汇款预约
A、10月1日前,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100元;
B、10月1日后,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50元。
六、 违约责任:
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的相关内容外,发生违约行为,按下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所预定的棉花种子,甲方支付乙方2倍的预约金;
2)甲方销售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种,销售价格上涨时,预定数量内的种子,按照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甲方支付乙方销售差价的2倍种子款。
3)乙方未按预定的数量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不再退还乙方。
七、合同的生效、争议解决方式、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预约金后生效;
2、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5、本合同约定事宜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花种购销合同2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花种购销合同3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合同法》、《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品种名称 单位 数 量 质量指标 单 价 种子价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 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花种购销合同4
供方:
需方:
根据《合同法》和《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条款,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方按照需方种植要求,向需方提供农作物种子,种子品种、数量、单价及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如下:
二、供方责任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供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 3、供方开据种子质量保证单及发票。
三、需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保证按时收货,及时付清货款。
2、需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并对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进行复检。双方约定,种子品种、数量、规格在双方交接货物现场核对完毕,发现问题供需双方当场解决;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的复检,在需方收到种子后15日内复检完毕,复检如发现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的20日内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处理。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供需双方即视本次供应的种子全部为合格品,以后由此发生的责任供方概不承担。
3、种植过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气、气温偏低等因素影响出苗,供方概不负责。
四、种子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接货时同时取样封存样品,以备日后种子复检、鉴定。供需双方派出的交、接货人为双方委托取样人,双方承认其所取样品真实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交易货物的全部数量。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和诉讼由种子种植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法院仲裁。
3、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复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同意,其它方式鉴定无效。鉴定、诉讼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
以交、接货时,双方查验核对数量为准。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承担: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运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签定合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额的_____%做为货物定金,剩余货款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止 年 月 日有效。合同的补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签字:
供方: 需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供方代理人: 需方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月日
花种购销合同5
供 方:
需 方:
根据《种子法》、《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疫管理办法、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提供的杂交稻种子必须符合GB4404.1-2008国家标准,生产过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负责,包装销售过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负责。
2、甲方办理本合同规定品种的调运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内复检完毕,纯度在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海南鉴定结果。
4、供需双方按照种子批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09年10月)。
5、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包装损耗:提货抽检,到乙方仓库后复检,损耗超出 %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甲方提供编 包装。
五、交(提)货时间: 20xx年5月23日,地点:江苏建湖县。
发运方式:甲方代办货运。运费由 乙方 承担。
六、结算方法和期限:付款发货,留10%种子款做保证金,10月底前种子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种子款。
八、种子质量违约责任:
1、需方须将种子包装情况及销售去向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为种子质量理赔时依据。
2、如需方发现种子大田种植纯度低于合同标准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必须到现场鉴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委托种植地省级种子管理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纯度每降低1%,按全部调入种子数量供应大田生产0.75公斤/亩用种量计算,每亩赔偿需方商品稻谷伍公斤折价付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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