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运输合作合同

时间:2022-07-19 08:21: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范本(精选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长期运输合作合同范本(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范本(精选5篇)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1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双方长期运输合作事宜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标的:每批次货物名称、规格、件数等以托运方销售清单为准。

  第二条 运输及结算:运费价格以每立方米______________元为计算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以上报价不含送货费,如需送货,另行协商。(如一次发货量超过______立方米,承运方负责送货,收货运费结算方式以由承运方凭发货单到托运方按次结算。

  第三条 每批欠货物运输期限为发货后天内到达目的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非人为因素(如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逾期到达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接货方法:由托运方送至承运指定地点,如需上门提货双方另行协商。

  承运方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完好,如于清单不符或有问题的承运方应当当场拒绝运输。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发往上述区域的货物有承运方托运;

  托运方有权利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前向承运方提出变更目的地的要求(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承运方在规定期内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货物逾期到达的,托运方有权按逾期到达货值的日万分之一要求承运方承担违约金,因此导致客户退货的往返运费由承运方承担;

  运输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承担因此给托运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用;

  第六条 合同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_年。双方于期满时若无提出异议继续发货的,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逐年延长。

  第七条 合同期内每批次运输争议以合同条款为准,如发生纠纷,由托运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2

  甲方: 签约地: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合作。开展中国——俄罗斯服装白关清关运输业务,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中俄口岸报关报检过境运输及俄罗斯境内清关等事宜。

  2.甲方负责在规定期间内从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并办完入库手续起计算5天至10天内装货物从绥芬河运至俄罗斯阿尔焦姆。

  3.甲方须提供乙方正规清关手续(报关单、发票等)并负责与俄方具体事宜的协商衔接。

  4.甲方提供给乙方由绥芬河至俄罗斯阿尔焦姆的专用货号为" "

  5.甲方托运乙方的货物逾期20天未到货,乙方视为货物丢失。按投保货物保价加运费理赔。对未保价的货物按每立方3000美元赔付。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应在货物丢失、损坏证明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

  7.甲方在托运乙方货物时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商品款式、规格、价格等。如泄漏乙方的商业秘密,按商品价值的3倍赔款。

  8.甲方托运乙方的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提货,如逾期5天后不提货,应承担仓储费用。如10天未提货甲方视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利处理乙方该批货物。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商协商解决。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地组织货源,并向乙方提供所发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材质、货物代码、重量、体积、目的地、收货人、准确地址、姓名。以便甲方能及时地办理出口相关手续。

  2.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商品信息、报关、报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部相关责任。(要求甲方验货)

  3.乙方发货时必须提供给甲方阿尔焦姆收货人的准确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

  4.乙方如实地提供给甲方托运货物的准确信息。如因提供资料不实导致的不利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海关罚款、扣押没收等)

  5.乙方在甲方将托运的货物出口报关之前,可要求甲方终止运输,返回货物或变更到达目的地或收货人等。但所有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已负责。

  6.乙方保证托运的货物非仿冒其它品牌服装产地,没有俄罗斯产地标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乙方自负。验货后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须手续(如照片、服装材料、品牌)

  三、 结算方式

  1.货物到达俄方后,所有款项由乙方货物在俄罗斯阿尔焦姆清关结束后在中国国内一次性结算给甲方。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俄方调整清关运输时,在途货物费用按原协议履行。对未报关报检的托运货物甲方应提前7至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调整。

  四、 仲裁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方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甲方不理赔。

  3.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要求,货物由甲方运输,合同以编号为准,甲方的货物并办理入库单为合同的有效依据。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时双方可协议延长,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购买两辆四桥大货车开展运输经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购买的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甲、乙双方共同分配运输业务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2、乙方以贷款的形式取得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手续,乙方应保证所购买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型号汽车市场的平均价格,或购买汽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实施。

  3、乙方将所购买汽车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将汽车购买合同、汽车贷款手续、首付款支付手续、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据、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税证明交给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二、出资比例约定及经营收益分配

  1、乙方以贷款购买的两辆汽车作为合作投资,甲方利用其社会资源、发挥市场开拓能力,开展运输经营业务;甲方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利润(亏损),甲、乙双方分别按20%和80%分配(承担);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车投资后,每月的.经营利润(亏损)双方平均分配(承担),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应为车辆购买毁损保险和人员伤亡保险作为经营成本支出。

  3、经营期间,如果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毁损、人员伤亡,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4、在乙方收回汽车投资后,如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合同或车辆因事故损坏不能再运行,终止合同的,转让出售车辆后所得的利润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三、终止协议的约定

  1、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等,不能再运行的或者经营出现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实施经营活动,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政府限制煤炭经营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

  签约日期: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4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当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长期运输合作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货出保税区仓库相关服务价格

  1、出区征税报关费(不含垫付关税) 如品名超过9个加收打单费50元/张出口或手册报关费出口港区拆关封报关

  2、出口集装箱运费(外高桥—港区) 550元/20’ 830元/40’

  3、熏蒸费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7号、18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 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6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2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3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一式两分,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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