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林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山林合同范本1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2
事由原山林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将林权经营山林卖给 (以下简称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林权证上的现有山林以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方。(除杉树)
二、在砍伐时的手续及造林等归方负责,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和麻烦。
三、方在方指定范围内遇到山林界址纠纷由方出面承担全部责任,超出指定范围内的由方自行承担。
四、在砍伐期间方尽可能提供住宿等给方工人,但生活及日用品由方工人自行承担。
五、方预付 万元定金开工,余下 万元山林费在方施工一半以后需一次性结给方。
六、工人在山上工作时如有工伤等,方概不负责,一切由方承担。
七、山上下来运材需经过他人的山、田等运路由方出面调停。
八、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砍伐,逾期方可自行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应,经同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24日
山林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xx)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xx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合同范本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同时提高本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现将本组现有的松山、林地(约300亩)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边界:
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
二、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乙方的义务。在承包的林区里护林防火,坚决制止盗伐林木,滥占用林地等行为。
四、利益分成。乙方当年不支付承包金,待来年有采伐计划后,伐树出售所得现金甲乙双方各得50%。如国家在林业发展上有优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继续承包,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优先权。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议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领导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合同范本5
出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
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包括荒田面积_____亩),甲方林权证号:__________
二、山林权属:
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时间:
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租,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2、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库用水(无定量用水)都为无偿使用,不另作补偿。
3、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5、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养殖,或另类开发、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合同范本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7
甲方:张家口市 林场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乙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xx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额、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承包金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每一期的第三个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额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会所财务电脑中,20xx年2月15日前预售出消费卡15万元。到乙方承包期满时,甲方还是认可15万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给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补给乙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保前会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和房租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4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人身伤残,财产损失,经营违规,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2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3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全面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3乙方负责会所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承包金,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它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7.3会所内的设施按承包前清单为准,当期满后乙方要如数完好(能正常营业)归还如有缺少损坏物品,则由乙方补全或赔偿。要保证后期正常营业。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山林合同范本9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00.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借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10
发包方:**村**组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同时提高本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现将本组现有的松山、林地(约300亩)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路 ;西至: 水库
南至: 路 ;北至: 东庄组
二、承包时间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义务。在承包的林区里护林防火,坚决制止盗伐林木,滥占用林地等行为。
四、利益分成。乙方当年不支付承包金,待来年有采伐计划后,伐树出售所得现金甲乙双方各得50%。如国家在林业发展上有优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继续承包,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优先权。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议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领导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11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xx)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山林合同范本12
甲方:龙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252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
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 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山林合同范本13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__县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亩,中幼林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小区绿化承包合同·卫生承包合同·广告承包合同·土建承包合同
甲方:_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山林合同范本1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有山林一片,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XX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XX,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XX边界和村责任田,南XX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____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合同范本1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第1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承包本合同。
第2条 甲方将其队权属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条 乙方依据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内。
第4条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条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总共人民币 元(¥ 元)。
第6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齐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币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计至付清当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年度承包金时,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条》为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存。
第7条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时,政府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财产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进行的林、农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10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1 发包给乙方依法经营农、林业;该幅土地的面积 亩。
第11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该土地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12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若因土地权属与他方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但最高赔偿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经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数额。
第13条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一致,以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14条 本合同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15条 从合同承包期满的第二日起,乙方遗留在原承包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全部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16条 本承包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本承包合同未约定的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18条 本承包合同从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xxxx村委会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xxxx 年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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