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铺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铺买卖合同1
甲方:江西建工xxx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____市XXXX公司(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窗帘产品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及甲、乙双方协作。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窗帘工程的平面图及要求,并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指导。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期间,甲方经常派人前往工地,对乙方所提供产品工艺、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及指导,视作初验。
4、乙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测量,以避免其规格有误。
第二条交货(完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期限为
2、交货地点: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负责将产品安装到位后,(拾伍)日内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产品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2、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封存样品或成品样板作为标准。
3、甲乙双方如在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单价明细如下表:
2、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以后,以现金支付乙方总货款,剩余等甲方被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暂无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采用,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甲方不同意采用,乙方应负责修整及调换。
2、乙方同时将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和调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作物或原材料损毁、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甲方延迟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内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条 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或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江西XX公司 乙方:____市XXXX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日期:____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买卖合同2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市____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办公室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____县种子公司旧址新建办公楼靠泰山XX
二、三层一部分(约448㎡)作为办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____县城关东街县种子公司旧址,泰山北XX。
三、面积 ㎡,另XX库一间,面积约 ㎡.
四、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五、房屋建筑标准:以现已建成的房屋现状为标准。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单价为 元 ㎡,总房款为 元㎡ ㎡ 元,最终结算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万元,剩余房款约 元及修楼梯费用 元,待甲方产权证办理好交于乙方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3、产权证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附屋设施及室内设施:
1、院子属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权力。
2、二楼阳台归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安装室内水、门窗设施,并负责接通水、电。
4、室内墙面为防瓷涂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地板砖由乙方自己负责。
6、已做楼梯所花费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于最后结算房款时一并付给甲方,此楼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处另XX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X) 乙方(签字盖X)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3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项。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出卖方(甲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4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商铺买卖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细度80μ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2g之间,
42.5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a,42.5不小于48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
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
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
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____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____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
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
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
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
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商铺买卖合同6
甲方(买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2)商铺座落在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____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_______,租期截止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
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七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8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买卖相关事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红山驼峰路慧丰小区一楼商铺以 人民币卖于乙方,乙方当场一次性全款付给甲方。
二、该商铺房屋产权及附加手续,由甲方负责全部办理并交于乙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上下水、暖、电、气、网线按国家建设部门规定,由甲方配齐。
三、此商铺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 月日
《商铺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关于甲方姬君林卖给乙方张纯华位于上郡南路开光路口以北,上郡路西君正商住楼门面房,由北向南第七、第八两间门面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于20xx年7月21日之前杨亚峰彻底还清所欠张纯华陆拾万元人民币加利息后,乙方必须交回与甲方所写的《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并此合同作废,若杨亚峰于20xx年7月20日前不能还清所欠张纯华之全款和利息,甲乙双方所签《商铺房屋买卖合同》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证明人:
20xx年10月20日
商铺买卖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重庆市 区店铺于 年 月 日正式转让给乙方,店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双方约定乙方先交人民币 (¥)定金确保此次店铺转让成功。
一﹑乙方接收转让物品:
二﹑甲方保留物品:
三﹑协议内容:
1﹑乙方顺延甲方租赁合同条件签定新租赁合同,若乙方添加其它合同条件造成乙方与业主未能签定新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不予退还定金。
2﹑乙方需在在与业主签新定租赁合同完成前 小时将余款人民币 (¥ )一次性交给甲方,若因业主原因乙方与业主未能签定新租赁合同,双方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款项。
3、店铺押金:转让费不包含甲方店铺押金人民币(¥ ),需乙方单独交付业主并开具押金收据。
4﹑店铺租金:转让费不包含甲方店铺租金人民币 (¥ ),需乙方单独交付业主并开具租金收据。
5﹑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自合同约定转让日期结算,甲乙双方实行实用实结,多退少补。
6﹑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协助乙方办理与业主签定新租赁合同。
7﹑合同签定日起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双倍定金赔偿。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各具同样法律效力。
9﹑补充内容:
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0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结构为 ;
(3) 商铺产权面积 14.5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 m2),总金额人民 币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 。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1
卖方:徐(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南侧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私有产权房,用途商业,结构钢混,总层数4层,间数间,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平方米。(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首付款,即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即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年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铺协议如下:
一、合伙购买商铺概况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x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xx,面积xx平方米。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xx万元,房屋总金额为xx,小写。该商铺销售合同备案号:xxx。
2.本协议在合伙商铺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出资比例
乙方出资xx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xx年之内。
2.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铺产生其他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双方依照各自的商铺产权份额分配该商铺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商铺贷款按揭未付清期间,该商铺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场增值部分)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有关事项。
(2)合伙商铺的转让。
(3)合伙商铺的抵押事项。
(4)其他有关合伙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本商铺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协议(租凭协议需双方签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签但必须有书面证明)。
六、产权证的办理
所购商铺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产权各占50%,房产证登记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房产证户主需是甲方银行才放贷,故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为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2.如甲、乙双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内无法支付清与产权份额相应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则示为该方(违约方)放弃合伙所购商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向违约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见第二大条款),则拥有该商铺房屋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份额。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由于双方均为已婚人士,本商铺甲乙双方各占的50%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变更产权,则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2.因此商铺使用年限为70年,所以在此期间如果一方想把产权份额留给后代,需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公证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买卖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________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 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____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5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 日内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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