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_____,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
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___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2
承包方(简称甲方):
分包方(简称乙方):
一、分包工程名称:洛阳宏元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
二、分包工程地点:宜阳寻村工业园区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方式:溶化车间土建工程、蜡模车间土建工程、机加车间土建工程(依设计施工图纸及乙方预算书说明内容为施工依据),包工包料。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
四、分包工程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是20xx年10月29日,总工期为120天。若遇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建设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按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总造价的约定条款执行扣罚日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五、分包工程价款: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本合同车间工程一次性包死价款为63万元(陆拾叁万元),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整(500元/㎡),以实结算。
六、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单位、工地监理及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负责收集土建工程所用的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书,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更换,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遵守有关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文明施工,确实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中,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自行采购本分包工程全部施工材料,材料质量和材料配比必须符合规范标准,并提供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及竣工资料。若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费用。
九、施工用具、设备机械由乙方自行配备。如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用具,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十、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具体协商处理工程事务和施工关系。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建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若因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乙方应积极向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办理变更签证有效手续交存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本合同的分包工程价款。
十一、本合同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本合同土建工程随甲方钢构工程一并交工验收,乙方按规定履行土建工程的保修义务。
十二、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分包工程价款分包方不提供发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支付方式:工程独立基础、基槽开挖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工程出±0。000完毕后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围护墙砌体及装饰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室内外地坪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剩余工程款质保金5%,竣工日满一年后付清。
十三、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全部承担损失责任。
十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有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后续施工费用;若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4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五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关于承包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将 工程的瓦工装饰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二包清工
包辅材、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三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与设计变更单中的所有瓦工装饰项目。
2、具体工作内容
⑴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⑵脚手洞封补、门窗框与墙面缝塞填以及护角以及图纸要求的粉刷部位。 ⑶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
⑷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⑸用于本工种施工及检验用的轴线、水平线弹制(如外墙大角线、窗户定位线、室内地评标高50线、楼梯踏步定位线等)。
⑹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⑺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及退场搬运。
⑻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地整齐、清洁及机械保养等工作。
⑼地面施工时的平土、整土以及回填土。
⑽部分零星砼、砌体工程(如主体时遗留的施工洞口等)。
⑾水电管线槽的修补。
⑿室外台阶、坡道。
⒀室外散水坡及明沟。
⒁图纸规定的室内地砖、墙面砖、电梯套的粘贴。
⒂图纸规定的室外墙面砖的粘贴。
⒃粉刷前的涂刷界面剂与摔浆。
四 材料及工用具
1、材料管理
⑴乙方领用工程用料必须经现场施工员填写材料领(耗)料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到现场材管员处领(耗)用。
⑵机械设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工用具管理
⑴甲方提供垂直运输、砼砂浆搅拌机械设备。
⑵乙方自备手推车、移动电箱、照明灯具、靠尺、角尺、刀口条、小型切割工具及刀片、操灰板、木槲、砌墙线、小锤、铁凿、扫帚、拉毛工具、抄平水管、胶皮水管、灰浆桶、铁锹、羊镐、墨汁、标记笔等,个人自备工具以及胶皮手套、手套、雨衣、雨靴等劳保用品。所有涉及使用安全的工用具须经项目部安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工用具维修保养乙方自理。
⑶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用具使用前由双方共同验收,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期间需做好工用具的清洁保养,工程结束时需完好移交给甲方。
五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设、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的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核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对现场所有的施工成品(包括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及箱、盒等)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修复至原状。
5、乙方在施工每一楼层、部位或构件时,必须认真执行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确保装饰面观感效果,避免空鼓等影响装饰美观效果的质量通病。若发生则由乙方负责修复。
六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
2、安全事故:若发生工伤事故,费用50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份由乙方承担40%费用;对于人为破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及责任。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乙方新到人员必须先到项目部的安全部门报到,先学习后上岗。
6、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家属工,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承包班组统一着装(工作服),配戴统一安全帽。
七 工程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
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 ,工程款约为 元。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计价方法
①承包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一次性包死。承包单价:砖混结构按照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现行定额规定计算) 元/平方米(框剪结构:外墙粉刷 元/平方米,外墙贴面 元/平方米,内墙粉刷 元/平方米,室内贴地面 元/平方米,室内贴墙面 元/平方米,楼梯按投影面积 元/平方米,单项承包门窗洞口均需全部扣除)。
②以上承包费用中已含承包人自备工具费及辅材费用,职工养老金以及职工医疗费用,防暑降温费用,1%的个人调节税,1.5%的综合保险费。其中个调税及综合保险费由甲方统一代为缴纳,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职工养老金由乙方为其职工代缴。
③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零星用工必须于当日经施工员签证,项目经理批准。
④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核算承包人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并核算承包班组材料耗用量,超出定额规定用量的材料按采购价由乙方承担。承包项目完成后结清总工作量的90%,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⑤承包班组交通费用自理。
八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卫生、环境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 元(按承包总价的10%缴纳),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九 双方职责与权限
(一)甲方
1、甲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3、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返有关规定,未按进度计划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损害甲方信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5、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检查中,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而未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6、提供食宿方便。
7、制定施工计划。
8、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二)乙方
1、乙方委派 同志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甲方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大于50周岁或小于16周岁的人员。
4、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综治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尊重业主及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必须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6、健康证、操作证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且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7、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由于乙方施工班组的质量原因引起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施工班组负责。
9、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禁止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10、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违反者甲方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有重大影响的除依据法律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合同双方签章(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6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责任
(1) 树木种植要求:
①种植树名: ;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
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
④树坑间距:直 , 横 ;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
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款 元/棵;
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
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
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
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
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 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
(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 %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山东XX寿光XX35兆瓦光伏电站土方项目,同意将该土方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XX寿光XX35兆瓦光伏电站土方项目
2、工程地点:山东寿光XX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范围:
1、场平:在满足施工要求范围内,要求场地平整,无缺陷,价格以整体总包的形式,价格总计6万元(陆万元整)。
2、场地回填:根据工程项目,根据总包方提供土方量,场地内需回填土方43000立方,价格为9元立方,工程款合计387000元(参拾扒万柒仟元整)。
3、场地内修路:场地内需修路约7000,要求路基础宽4,石子铺设厚度20c,路面压实,符合总包方的要求,价格88元每断面(即22元平方米),由于场地原因,具体结算方式根据甲方要求来据实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根据上海XX公司(总包方)的付款方式,甲方(____市
华健XX工程有限公司)来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五、施工工期:
1、根据上海XX公司(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来合理施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六、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开工前、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及0.00位置。
2、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3、甲方要根据上海XX公司(总包方)的进度款要求来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施工要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关于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有甲方食堂宿舍工程经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使工程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的,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使双方在施工工程中责任明确,经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食堂、宿舍
二、工程地点:__。
三、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材料价格及费率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实结算。
四、施工范围:按现有施工图范围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
五、工程承包价的确定:
按施工图预算总价元,给排水,下浮元(壹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贰元整),其变更部分下浮率同上。
六、付款与结算方法:
1、工程开始安装预付20%。
2、完成工程在____万元;
3、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暂留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保修金按时退还。
七、工程期限:
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密切配合土建同步施工,与土建同步竣工。
八、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各个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质量标准按质监部门评定为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变更原设计或增加设施,甲方出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乙方按新设计施工,但变更部份牵及到已完工的,其返工费均由甲方负担。
3、乙方必须对用户负责,在交付使用的壹年内负责包修,保修范围:
⑴施工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⑵材料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⑶因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电气线路、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有责任预以排除或调换,费用由甲方自理。
九、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其它:
1、在施工中,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在施工中的各种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在施工之前,乙方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工具材料间由甲方提供负担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9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
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
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
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
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方对乙方专业资质的审核,甲方同意将、“幸福家园—幸福人家“二期拆迁安置A—3C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幸福家园—幸福人家“二期拆迁安置A—3C标段
2、工程地址:都江堰市
3、工程范围:外墙外保温(按栋号施工图及____省相关图集省DBJT—20—60图集_______、_____号施工,需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行业验收标准)。
4、保温隔热工程所选用的材料:挤塑板、聚苯颗粒、粘结、抗裂、铆钉及钢网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____省相关图集标准等规范。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六层每栋开工____天、十一层开工____天内必须完工。
2、本工程甲方通知开工每栋上墙时间,必须按该栋楼要求工期时间准时完工。否则每延长一天工期,将处以罚款____元/m;按时完成,则奖励____元/m;提前完成则每天奖励____元/m。但如受以下因素影响,可酌情适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
(3)、材料变更。
四、工程造价
1、保温单价为:
(1)外墙保温____cm聚苯颗粒浆料保温涂料面_____元/m,瓷砖饰面____元/m;
(2)外墙保温____cm聚苯颗粒浆料保温涂料面____元/m,瓷砖饰面____元/m;
(3)墙保温____cm聚苯挤塑板保温饰面____元/m,瓷砖饰面____元/m;
(4)墙保温____cm聚苯挤塑板保温饰面____元/m,瓷砖饰面____元/m;
(5)屋面____cm挤塑板____元/m,____cm挤塑板____元/m。
2、本工程保温暂定面积为:墙体____平方米,聚苯颗粒____平方米,屋面挤塑板____平方米。
3、本工程暂定价为
4、乙方不再承担土建单位的配合费,以上价格不包括税金、不开发票。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按____省保温分项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标准验收。
2、乙方所施工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保温基层墙面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若墙面平整度、垂直度有不能达到国家规范之处,则由甲方负责处理或委托乙方有偿处理完毕后,开始计算工期。
(2)、提供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提供施工的所需用水、用电,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提供乙方临时办公、工人住宿和材料堆放场所。
(5)、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现场食堂用餐便利,用餐记账,工程完毕后一并结账。
(6)、提供施工图纸一套给乙方。
(7)、负责协调现场其他单位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9)、甲方接乙方的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____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10)、甲方指派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及各种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处理,相应文件经该同志签署立即生效。
(11)、非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需书面通知:停工____日,甲方将乙方实际完成工作产值的____%支付给乙方,停工超过____日,甲方将乙方实际完成工作产值的____%支付给乙方,余额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设计栋号施工图进行施工作业及____省相关图集____号、____号施工。
(2)、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配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文明施工。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标准图和国家现行隔热保温工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乙方必须做好中间工程的“自检”、“互检”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7)、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将抗裂层施工完毕时,甲方支付工程暂定价的工程款。
2、乙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时,甲方支付工程暂定价的工程款。
3、本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完工工程款,余额保修期____年内全部付清。
八、其他约定
1、门、窗洞口侧面保温单价为________元/米。
2、保温施工前的砼与砖砌体接缝处加强层由甲方负责。
3、乙方负责现场材料抽检费用,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1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县) 小区(街道) 号楼
号 室 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形式交给乙方承作。
2.合同价款(大写):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工程保修期:两年(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祥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单,并以预算单为准.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说明一分,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间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应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应付误工费。
3.应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应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中间工程手续。甲方不按乙方同意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应在乙方通知时间的3日内提出,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程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程顺延。
5.变更
a)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b)减项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15%。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甲方还应偿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待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章,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总价款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作为奖励.
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物(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已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6. 乙方通知甲方付款三次以上,甲方仍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再次开工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停工损失费,按每日200元计算.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12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关于承包合同13
发包方:xx县xx镇xx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县xx镇xx村x组,xxx,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梗(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20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20x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x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20x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20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20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承包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必须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栽种树木,田间耕作,在保证条田内林木种植面积,林木株数的前提下,在林间可套种其它作物。
2、甲方土地按要求全面栽种树木,乙方承包后,要对所有承包条田进行平整土地,治草治碱,治虫害,对条田内未成活的树木要重新补栽,并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覆盖率。(条田内每亩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覆盖率达85%以上,即每亩树木株数不少于110-120株,树木的保存率达100%),每年春季栽种的树苗,经春夏生长期未成活者,乙方需在秋季进行补栽,至达到要求标准。
3、乙方所栽的树木树种为白杨或青杨。
4、乙方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作物、田间管理、林间耕作中的一切费用(人工、水、电、农药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田间耕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树木死亡,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
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承包条田内土地平整,树木栽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火防盗等实施监督,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并付诸实施。
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设施、围栏设施、农机具、用具要精心保管、维护使用,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承包期间的各种险种、保险由乙方承担,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三、甲方责任:
1、三年(20xx-20xx年度)内不收取土地承包费。
2、甲方将房屋、拖拉机、电机、水泵等物品(详见清单)交于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并维修,确保甲方交管物品完好无损。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四、解除合同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栽种树木,及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元人民币)。
2、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1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及范围: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工程范围、形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工程范围:_______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3、分项工程单价:_______
4、合同价款约:_______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全部人员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准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2、发包方按公司ISO9000族贯标程序组织施工队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计划组织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四、双方职责
发包方:
1、负责工程的总体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预算及现场签证的处理。
3、依据项目工程师的书面技术交底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变更。
5、负责提供吊车,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提供施工所须的材料、周围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7、提供承包方人员的临时设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备。生活用水、用电包干使用,现场另立协议。
8、负责对承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合格进行处罚。
9、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护设施的完备,达到安全施工要求。
10、按协议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发包方工程项目部有权对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文明施工的标准,应当场给予经济处罚。
承包方:
1、组织素质好、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并向发包方劳资部门报送在该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发所方保卫部门),随时提供增减变化情况表,并负责代发工人工资。
2、按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及发包方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关质量自检记录资料,每道工序质量有专人负责,其负责人报发包方。
3、保管好发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机具设备等,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4、严格按照发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规范施工,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医疗费用均按国家规定条文执行,发包方可提供方便条件。
5、承包方做好发包方和业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标准进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场地清”,并接受发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检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负责。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备(技工常用的专业工具)。
8、执行材料限额领料,超实际预(结)算部分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行政部门的管理,符合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生活用煤自行解决,不得随意烧现场木材。
五、工期
1、该工程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费结算总额的5‰进行处罚。
3、工期顺延
①、经发包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可顺延工期。
②、现场停工一天,经发包方签证工期顺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六、质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不合格时,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人员。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进厂施工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人员生活费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报、项目确定,由项目预算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劳资部门结算人工费,5日内支付给承包方人工费的85%(其中含支付给承包方的生活费、承包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罚款)。分项工程达到主体完工后,再拨付12%。发包方按结算额的3%预留保修金,工程竣工一年,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另议支付。
八、其它事项
1、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劳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时,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换人员,特别是现场带班人员不能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应赋予其现场带班人一定的权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发包方的管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发包方(签章):_______承包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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