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时间:2023-07-03 17:32:00 赛赛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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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的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

  1.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

  (1)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各方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另一方却无需支付任何报酬而取得该利益的合同。典型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不同,有偿合同中一方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另一方某种利益时,另一方为此也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常见的有偿合同。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只有一方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只有利益没有义务的合同。比如无偿保管合同等。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待合同履行后共同得到利益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等。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方当事人约定的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书面的合同。比如劳动合同等。

  (2)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没有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比如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等。比如收藏字画买卖合同等。

  4.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主合同的特点是能独立存在,且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文书。

  (2)从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它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依赖于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 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 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合同纠纷可以到哪里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去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机关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找法网提醒你,和解是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次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是通过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和解、调解的,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申请仲裁。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协议无效也就是合同无效有以下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分类

  (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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