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销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销合同范本1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2
供方:(甲):
需方:(乙):
一、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进口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照和文件。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有效经营资质,验收时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供方质量管理部门书面反映,供方在收到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空运、铁路、公路、其他
2、需方自提。
三、结算期限:________,如逾期付款,则从到期日次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四、结算方式:支票托收汇兑现金
五、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货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联,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及国际其他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业务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有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一、 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详细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 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指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满足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迟缓的商品。
特单商品: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提供的商品。
记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 商品购买
1、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具体收验货责任人。
2、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传真购货须满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类购货为不可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电话购货须满足: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 合作方式
1、信用额度:本着促进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授信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须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设协议文本约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另:甲方作为市场推广的网络产品不在授信范围之内。
3、借款方式:贷款的结算科通过现金、记名支票、电汇、网银(网上银行)实现。乙方须注明甲方为收款人。若乙方通过其他形式向甲方结算,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可安排专人(持工地盖公章介绍信)全程协助办理。
4、结算争议:乙方向甲方结算贷款时,出现提供的现金、支票、电汇、网银或其他结算方式的手续、票据不全、违法或乙方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视为乙方未结算、乙方应继续履行向甲方的借款义务,并承担此期间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现场验收:乙方自收到甲方负责配送的货品后,应履行现场及时验收的义务,包括货品的数量、质量方面。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为甲方办理现场的货品签收确认手续,甲方视为乙方验收合格,若甲乙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须当场指出并写上解决。
6、退换货保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若遇乙方采购计划有误、变更,(指库存的'常规商品)或采购的商品属于滞缓范畴,造成乙方无法消化、处理,乙方有权自行选择退货或更换。乙方须保证商品内、外包装的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自购货之日起不超过退货时退货商品原价格若高于甲方当日销售价按当日为准,原商品价格低于甲方当日价格按原价格为准。(有保质期商品除外),为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退换货的标准、要求由甲方确定。
7、特殊订制的商品不予退还,乙方拒收符合约定的特订商品按货款总额的30%赔付违约金。
六、 双方应尽的义务及享受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甲方在日常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工作中实施监督,并享有向甲方投诉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要履行货到现场的及时验收,收货人签字确认的义务。
4、乙方有指定专人、定期配合甲方财务(销售)人员按时核对应收账款并履行确认手续的义务。
5、乙方可向甲方提议关于产品质量、价格及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以及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甲方会因地制宜、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6、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需求应及时跟进了解,并有义务对其所需商品的相关信息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维护乙方的优先选择权和知情权。
7、甲方应遵守协议之约定内容,及时、安全的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
8、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后,乙方发现货品有短送、品质不符情况,须在2日内向甲方通告相关信息,甲方经确认无误后,须在3日内履行补送、调换义务。
9、甲方有权按季度对乙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乙方采购过程中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或超出甲方所授信誉额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同乙方协商确认后,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重新签订供销协议。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除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未按协议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履行应尽的付款或付货义务,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未付款项或付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
2、协议双方,乙方擅自终止合作协议,应向甲方结清应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继续供货,并提前解决合作协议。
3、违约金的约定与其他条款冲突时,按其他约定条款执行。
4、合作过程中若双方存有正义,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确认,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
八、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
1、双方协议的变更需由书面形式完成。
2、乙方隐约显现出以下等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若:乙方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面临经营风险,资产又转移迹象,资金周转困难,丧失偿还、履约能力,企业管理层或股权发生重大调整变化,企业偷、逃、漏税严重,面临诉讼等。
4、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内部政策调整时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后可终止协议。
5、双方终止协议合作,乙方的支付货款义务均不免除。
6、本协议约定外,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条款同协议中其他条款发生冲突时,按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九、 未尽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定为年月日至年 月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订协议。协议未续签之前,原供销协议自然顺延至新的供销协议签订之日,顺延时间以30天为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4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法人或签约代理人
1、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72小时将征订单发至甲方。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它形式。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全面履行订单程序,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订单,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加盖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甲方有权举报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经营合同外的乙方商品。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接收订单列明的商品,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即移交给乙方,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也自交验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货到后24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产地、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必须出具收货待验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第五条商品促销和退换货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参加促销活动。
3、双方必须就促销目的、方式、时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销海报、提供媒体宣传、促销场地、堆头、专柜广告宣传等要求。
4、对(1)商品质量问题;(2)甲方提供伪造过期证件;(3)残次商品;(4)临期(半个月为限)。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必须及时办理。
经双方协商,(5)对滞销问题;(6)时令性商品、促销商品;(7)接近保质期;(8)换季产品;(9)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无条件退货,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应该积极配合,过期商品不得退货。
5、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____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第六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期____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____日b、____日c、____日d、____日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殖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有欺诈嫌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严重者向合同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6、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其他
7、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8、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不得收取续签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八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有义务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同时双方均实行商品交易岗位轮换制。对无视商业道德的双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其责任。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得向供货商收取,合同未约定,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因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5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春天花园苗木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1)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苗木的供货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2、(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向甲方供货。苗木品种及外形以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为准,苗木胸径为覆土以上1。2米处测量。
(2)苗木上车前,虫蛀厉害、树形有严重缺陷或由于起挖引起的树皮严重损伤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予结算或乙方及时更换。
(3)乙方须保证苗木枝条完整无断枝、脱皮现象,保证苗木土球按行业标准起挖、包扎,土球松散不成形不得起运。
(4)乙方产品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每批的供货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20__年9月10日至20__年10月1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合同期内,甲方可任意决定每批起苗的品种及规格。
4、收货地点:春天花园。
5、乙方提供的苗木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乙方不应回收包装物。 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保险等费用。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2)由甲方代表在苗木起苗装车前比对乙方提供的苗木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相应苗木进行起挖装车。
7、合同总价:贰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大写),2114663 元(小写)。
8。、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苗木费、起苗费、土球绑扎费、吊车费、装车费、运输费、苗木上下车的吊装费、栽植费、办理苗木证(含检验检疫证、运输证等)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含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该价格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内苗木上涨下跌的风险,因此本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因本合同项下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而基于情事变更原则产生的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9、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6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供销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站内的砂石分离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具体协议如下:
一、管理方式
1、甲方指定沙石分离场的位置,由乙方负责购置安装机器设备并组织人员运作,分离后的沙石由甲方负责回收。
2、甲乙双方每月按乙方与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砂石数量,甲方按石子30元/m3,砂20元/m3的回收单价结算给乙方;甲方保证有足够的沙石混合料及混凝土残渣给乙方分离,每月保底回收石子300方,砂200方。
3、乙方负责砂石分离场内的设备维修与保养,更换的配件和劳保工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1名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甲方、乙方的沟通、管理。
2、负责免费提供足够的场地给乙方。
3、负责免费提供工作场地内的水、电。
4、免费提供乙方工人必须的住宿设施。
5、负责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足够人员进行砂石分离工作。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配件采购、更换工作。
3、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发放及意外保险的购买,负责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及劳动纠纷的处理。
4、负责与甲方指定人员登记确认每月砂、石方量。
5、负责对违反甲方制度的砂石分离场员工的处理。
四、结算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5号前核对上月分离的.砂、石产量。甲方每月15号支付上月的管理费给乙方。
五、其他约定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汇江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沙石场的管理规定,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胜任砂石分离场工作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需回收乙方投资的沙石分离设备,一次性支付沙石分离设备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及未付的管理费。
2、当乙方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沙石分离设备并拒付未发放的管理费。
六、租赁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供销合同范本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具体需求情况,乙方供给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具体数量株,预计出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健壮,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达到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害,甲方自身栽培管理水平不正常的情况外)。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部分种苗或苗款。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行苗款核算。
5、交货地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D栋05号,运输方式:
6、甲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按苗款的20%付乙方种苗订金元(大写)。
7、甲方所购品种,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事故及时处理。质量裁决,首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取证确定。若有争议,可报国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8、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结的方式将已发种苗款结算给乙方,种苗订金在最后一次供苗完成后才能充抵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苗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调整品种、数量、供苗时间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签订的.供苗协议履行。按不能履行部分种苗订金的300%赔偿对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供销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和供货
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应在甲方登记其将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单。由此产生的录入成本由供货商予以支付。
3、乙方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如乙方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
5 、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如乙方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二、验收
1、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2、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杂货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10%承担违约金;百货和生鲜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 %承担违约金;
三、价格
1、乙方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4 、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如发现乙方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乙方必须退补差价。并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标价、展示及陈列
1 、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乙方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且所发生的销售价差损失,乙方亦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2、 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等)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的陈列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乙方恢复原状。
五、退、换货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xx日、xx日。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新的《商品购销合同》前,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供销合同范本1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的商品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证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方式
1、甲方订货时,需4天将所需种类、规格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
2、乙方把甲方所要物品送到单位。
第三条 数量及质量验收
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及数量。
第四条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帐。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签约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以上价格随行就市变动,以周边城市、区价格及行业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
1、车运: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旺季不小于48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不视为违约。
2、其他情况:提交特殊品种计划时,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按照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提供每车每批水泥的质保书、合格证以及28天的强度报告。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散装水泥以甲方的过磅单为准(乙方有权随机抽样过磅,若抽样车辆过磅重量低于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则当月所有供货车辆每车过磅质量以下公式计算:当月每车结算重量=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重量*误差系数(系数取当月所有抽样车辆误差系数的最小值),某车误差系数=乙方实际抽样该车的过磅值/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
2、袋装以乙方现场点货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甲方承运并交货于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下车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第七条 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GB175—20xx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甲方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甲方抽样、签封、保存,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重庆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对账
甲方需在每月25日到乙方材料部对本月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否则将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对账单上的数量及金额。
第九条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对账完毕后,次月5-10日前乙方付上月货款的90%,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尾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甲方每三月提供给乙方足额的普通发票,乙方应在甲方开具发票前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若单位名称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视为违约,经一方催告对方,仍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辖区内职能部门及道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重要约定
1、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不能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
2、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产品期间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 6月30日至工程使用完毕。
第十六条 合同版本及份数
1、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版本;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条不允许改动,否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2
供方: 合同编号:S20xx08001
签订地点:南京
需方: 签订地点:20xx年08月01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需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质量标准(比重1.0170~1.0190 20测定值; 分子量61.0-62.5%;总胺值 910-920mg KOH/g;含水率≤0.3%;一乙醇胺含量≥99%)。如有异议,需方应在货到后七日之内提出。
三、送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厂,运费由供方承担。(地址:)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法》及《计量法》。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包装不回收。
六、结算方法及期限:需方办理银行电汇,款到后供方安排发货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邮寄给需方。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情况下,按《合同法》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与原件同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价格为17%增值税价格。 办款资料:
供方: 需方: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13
购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货物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
(1) 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产品验收后付款,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
1、产品必须与所签订的型号相符。
2、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需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产品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 卖 方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供销合同范本14
供方:
需方:
为了更好的提高双方的诚信、愉快的合作,特在此用书面的'方式拟定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供方按照需方的提供的进货单,将优质的产品供应给需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的齐全。
二、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是水产类,在水产方面,每一个产品都要保证产品的重量达标,不要断斤少两,如不达标,需方可要退货,到时一切后果供方负责。
三、需方在供方提供的产品,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将所有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付于供方,如不及时汇款,供方可取消和需方的合作。 以上几点,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拟定的一份协议,双方必须遵照协议内容,诚信合作。
供方负责人:
需方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150_300_1000及100_300_1000麻条石(红砂岩)石材产品。
2、 交付时间为:20_年10月15日开始供货,20_年10月25日交付完毕(水上码头用材)。
3、 交付地点为:瑞金市叶坪景区工地现场。
_工程量的结算以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表格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内价格为乙方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且石材的.单价为净尺单价(石材产品公差要求为:±2mm)。
第三条、 运输与责任
1、 石材在往返运输、装车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验收
1、 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石材规格及品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造成乙方损失或延误交货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损失或延误工期而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货,罚乙方20_/日的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1、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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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供销合同11-22
产品供销合同11-27
面料供销合同11-27
食品供销合同10-18
管道供销合同10-29
新鲜供销合同10-29
药品供销合同11-03
工矿供销合同12-28
商品供销合同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