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

时间:2022-12-25 09:31: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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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顾问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顾问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顾问合同四篇

顾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1.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 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顾问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顾问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基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承担相关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资质,恪

  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五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

  第七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作工作计划,及时做好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解决财务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四)税务筹划,根据不断变化的税务征收政策,为甲方提出纳税策略。

  (五)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乙方须按月、季度、年制作书面财务报告,并于每月25日前、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及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领导汇报。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咨询顾问费用每月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第十三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 营业部 账号。

  第六章 保密

  第十四条 乙方应对所有已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与甲方有关的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属于甲方的秘密承担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五条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掌握的涉及甲方信息、资料、数据的文件、存储载体或其他物品进行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散播或授意、放任他人参阅、使用或传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财务报告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或不予支付剩余款。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双方解除合同的,必须有书面协议,但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顾问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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